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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优先、节约集约,潍坊推进天然卤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日期:2024-03-14  浏览量:221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记者 王佳潼

3月13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卤水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通知》政策例行吹风会。本次吹风会讲解了相关背景和内容,以保护、节约卤水资源为原则,助力潍坊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完善新形势下天然卤水资源保护监督措施,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赴滨海、寿光、昌邑3个天然卤水资源分布集中的地区,在现场调研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卤水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资源储量管理、实施开采总量控制、优化开发利用布局、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2024年1月1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

加强资源储量管理。各相关市、区压实天然卤水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天然卤水资源储量动用日常记录,规范编制储量年度报表,准确掌握各区域内实际开采总量数据。根据天然卤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5到10年开展一次全面调查评价工作,并建立标准化监测井监测制度,系统总结天然卤水开采量与水位、浓度之间的变化关系,研究天然卤水资源发展趋势,进一步做好资源开采潜力评价,为天然卤水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强化开采总量控制。《通知》根据新一轮天然卤水资源全面调查评价工作成果,结合各地区天然卤水最大允许开采量,分区域制定了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新设天然卤水采矿权在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基础上,还要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做好必要性、合理性论证与风险评估。相关市、区加强天然卤水井开采量日常监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天然卤水流量总表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开采总量统计精度,确保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落地落实。

规范溴盐联产制度。严格执行溴盐联产及冬季停产制度,各相关市、区要统筹天然卤水浓度、矿山溴盐产能、选矿回收率等因素对现有溴素生产矿山证载产能、盐场面积的配套情况进行再梳理,确保溴盐配套合理。同时,在新出让天然卤水采矿权、现有天然卤水企业申请扩大生产规模时,各相关市、区要组织做好论证,明确新增溴素产能与相应盐田配套情况;因占用、拆迁等因素导致配套盐田不足的,要同步压减溴素产能,确保天然卤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加强天然卤水井开采影响半径研究,在开发利用方案中科学设置开采井,在落实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同时降低能源消耗。鼓励具备条件的矿业权依法进行整合,进一步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天然卤水企业通过技术工艺改造、调整结构、升级产业,不断提高天然卤水溴素提取率、回收率,确保天然卤水资源充分利用。在“一水多用”的基础上继续深挖资源潜力,加强氯化镁、硫酸镁、硫酸钙等伴生有益组分的综合利用研究,最大限度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发展海卤水综合利用,推动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牢固树立矿业绿色发展理念,压实天然卤水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绿色矿山建设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天然卤水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督导天然卤水企业从矿区环境、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天然卤水办矿水平。同时,加强入库绿色矿山监管,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事项,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复核,既要守住绿色矿山标准,又要不断规范提升。

加强组织实施。相关市、区政府要加强天然卤水开发利用和出让管理的组织领导,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工信、公安、生态环境、海渔、应急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溴盐联产、总量控制、绿色发展、生产能力管控等制度落实落地,共同维护天然卤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通知》立足天然卤水资源禀赋优势,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原则,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天然卤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助力潍坊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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