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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设矿业权实行“双控”标准 矿床规模和生产规模都要达到中型及以上
日期:2024-03-25  浏览量:187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实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全省新设矿业权实行“双控”标准,即矿床规模和生产规模都要达到中型及以上。

《通知》就落实“三管三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行业管理。

《通知》要求,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尽快了解行业现状,立即组织所属县(市、区)局,迅速建立非煤矿山台账。同时,要将已建立的基础台账、掌握和发现的非煤矿山违法线索,与应急管理、矿监等部门交流共享,为联动监管提供支持。

《通知》提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通知》强调,新设矿业权实行“双控”标准,即矿床规模和生产规模都要达到中型及以上。对于矿区资源已经枯竭、开采收益不足以支付生态成本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矿业权。依据县(市、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为解决偏远山区居民住房改善要求,需要设置小型河砂、砖瓦黏土采矿权的,可由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放两年期短期许可证。

山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的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不等不靠,积极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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