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锡林郭勒盟坚持“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持续发力,相继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整改方案》《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项目实施规范导则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完善了责任落实和考核机制,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此同时,根据各地土壤、降雨量、植被等客观条件,制定出台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技术导则》,因地制宜提出植被恢复治理标准。“十三五”时期以来,锡林郭勒盟累计投入治理资金37.73亿元,完成在期矿山治理面积198.77平方公里。其中,全盟在期矿山2021年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6.1亿元,完成治理面积55.75平方公里,投入资金、治理面积分别达到“十三五”时期总量的74%和42%。
2021年,锡林郭勒盟全面摸清了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采坑底数,通过争取上级生态修复奖补资金、全盟露天煤矿排土场出让收益支持等措施专项用于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治理工作,累计投入资金4.03亿元,其中:争取自治区奖补资金1.83亿元,占到全区总盘子的半数。2021年全盟实施治理项目20个、治理采坑38.8平方公里,是“十三五”时期治理面积的1.1倍;剩余12.91平方公里计划2022年完成外业施工,确保2023年实现“清零”。
此外,锡林郭勒盟还下大力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印发了《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引(暂行)》等政策文件,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推进,逐步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同时,聘请自治区专家对已通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的矿山及拟新建的绿色矿山开展了中期评估,依据绿色矿山建设千分制标准,从矿容矿貌、环境污染以及固废处置等9个方面15项内容制定了详细评分细则,实地指出问题,打分排序,督促排名靠后的按原百分制标准通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的矿山企业,对照千分制标准进行整改。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申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分三批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22家矿山企业移出绿色矿山名录。截至目前,全盟已建成绿色矿山26家。
来源:锡盟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