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通过规划、保障、修复、监管“四部曲”,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了绿色矿山建设“永丰样板”,被列为全国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之一,迄今已有多家矿企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和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引领效应初显。
规划先行 弹好“前奏曲”
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逐步实现科学开采、高效利用、数字管理。
一是“全域化”规划。把全县作为一个大矿区来谋划,着力强化顶层设计,建立体制机制,制定出台《永丰县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永丰县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在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对新建矿山制定准入要求,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水平。
二是“特色化”设计。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原则,全面实行“一矿一规划”“一矿一方案”,聘请专家高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绿色矿山新格局。全县26个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所有大中型矿山全部启动绿色矿山建设。
三是“阶段化”推进。科学安排创建目标,分阶段推进实施,明确2018年以来新建矿山须在2022年8月底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2025年全县所有大中型矿山原则上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区绿化覆盖率达100%,边坡治理率达100%,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逐步退出。
帮扶助力 拉好“协奏曲”
结合深化“吉事即办”政务服务品牌工作,为企业开展矿山复绿搭平台、给政策、铺路子。
一是联审联批。率先在吉安市全域推行矿山联审联批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等八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登记联合把关,有效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二是政策叠加。在省市政策支持基础上,不断完善绿色矿业发展激励政策体系,在用地、用矿、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积极谋划推进绿色矿业担保基金设立,将绿色矿山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扶持名录,进一步加大上市帮扶、金融扶持力度。
三是转变作风。深化“思想大解放、作风大整顿、效能大提升”活动,开展行政服务窗口单位“优服务、转作风、提效能”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顺畅、更舒心。
生态修复 唱好“进行曲”
统筹推进矿山治理、植被恢复,促进开发保护协调发展,扎实筑牢生态屏障。
一是常态推进整治复绿。出台《永丰县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对全县在采矿山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制定统一分类处置标准,对废弃矿山、生产矿山和其他裸露山体进行严格治理,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绿化”复绿模式,对边坡、平台进行覆土、绿化。不履行矿山复绿或未达到要求的由政府引进第三方复绿中介机构强制复绿,费用从矿山所缴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矿山业主承担。目前,全县矿山复绿面积已达3258亩。
二是标准规范矿权出让。按照统一出让原则,新设矿权严格实行“净矿”出让,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权属由属地乡镇调查认定,做到权属清晰,并由属地乡镇做好拟出让矿区范围山权林权青苗补偿及用地审批等工作,达到“净矿”条件方可出让矿权。
三是分类界定关闭退出。按照“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思路,明确在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禁采区内的矿山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促使其有序退出。目前,全县采矿权数由2016年的101个缩减为46个,“散、小、乱”现象得到基本控制,大中型矿山比例大幅提高。
长效监管 奏好“交响曲”
严格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指标,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等方面全面督察指导。
一是压实“三个主体”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三个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各涉矿行政管理部门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绿色矿山建设。通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企业与当地村民和谐共处,纠纷矛盾明显减少,矿山环境有效改善。
二是创新“三联一共”监管模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联合督查、联合指导、联合执法,对矿企道路硬化、按标装载、生产线封闭等工作进行联合督促指导。对超层越界开采、扬尘噪声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安委会、环委会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停产通知书,做到一体化监管、一体化惩戒、一体化推进。
三是构建“三位一体”智慧监管。构建矿山监管、环境监测、采矿运输监控“三位一体”智慧矿山管理系统,在重点矿山加工企业周边设立监控点,对矿企生产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全天候检测和视频在线监控,加快实现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转变,实现矿山整治、修复、利用同步推进实施。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_市县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