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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背景下绿色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的路径分析
来源:内蒙古绿色矿山  日期:2022-09-09  浏览量:2664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从经济学角度,学术界已形成了有关绿色矿山经济投入的一系列研究结论。信春华等认为绿色生态矿山建设不足的内在原因是外部性的存在导致市场失灵,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使得粗放生产方式的煤矿企业自动退出,绿色生态建设基础较好的企业则会加大绿色生态投入;强海洋等基于经济学模型,分析认为绿色矿山建设对于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在中短期作用显著,中长期会随着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降低;孙彦辉等研究认为,当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减排成本时,可以实现绿色矿业;吴信科等基于矿业企业博弈的角度,认为政府应提高环境规制门槛,奖励先进技术企业,并加大对排污不达标企业的处罚力度,才能确保博弈均衡解为最优状态。然而,已有大部分研究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绿色矿山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尚缺乏对绿色矿山经济运行全过程的系统性分析,也缺乏对企业经济效益提升路径的客观性认识。因此,本文从对生态文明背景下绿色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内涵的探讨出发,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系统分析了绿色矿山企业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和要素构成,探讨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路径,以期从创新政府支持政策、提升市场配置效率和激发企业创建动力等方面提出促进绿色矿业全面发展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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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的内涵挖潜

传统经济发展理论表现为生态与经济相脱离,在此背景下,部分矿山企业往往倾向于追求不顾及资源环境的单纯经济利益。生态文明背景下倡导的绿色矿山建设和发展,则是要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代价,注重在观念和实践上协调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发展“绿色经济”,兼顾环境、经济和社会三重效益。对绿色矿山企业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的衡量可细分为两个方面来看:一是考虑到矿业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强调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以及矿地和谐的开发理念,因此衡量的是在矿业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综合考虑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和产品价值,强调将绿色开发和绿色生产等过程真正落实到产品交易终端,因此衡量的是在矿业产品形成后的交易环节中获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深刻认识绿色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内涵的基础上,还应从辩证思维的角度,厘清绿色矿山建设的三项关系,从而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落地提供理念和方法支撑。首先是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这是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之间关系的根本。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目标是统筹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企业应秉承在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的前提下发展自身经济。其次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这是更好地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治理作用的关键。市场机制主导下,政府应构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制定激励与约束政策,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最后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这是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前提。企业要科学评判短期内增加的环保性投资,科学预见未来源于资源高效利用的资本回报,认清形势,做好中长期绿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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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矿山企业经济运行机制解析
2.1 基本原理
对绿色矿山企业经济运行基本原理的理解应划分为两个层次。首先,绿色矿山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符合一般微观企业个体的基本规律。产业资本的循环一般经过购买、生产和销售三个阶段,并相应地采取三种职能形式,即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使价值得到增值,最后再通过社会资本再生产及扩大再生产回到出发点的运动过程。资本循环的完整公式见式(1)。
式中:G为货币;W为商品;Pm为生产资料;A为劳动力;P为生产过程;W′为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G′为包含剩余价值的货币。
传统经济学认为,资源和环境只是“自然要素”,是经济的外在变量,与经济并无关联。因此,企业为追求个体最大利益,会无节制地使用具有稀缺属性的自然资源,致使公共自然资源被过度利用。也就是说,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使其生产和消费的效益达到帕累托最优,反而因为其生产的边际收益趋向零和消费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及界定消费行为成本的过度高昂性,而引发“公地悲剧”,即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为解决这一问题,从传统工业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成为必然趋势,生态资本化与资本生态化随之诞生并发展,生态资本成为最重要最基础性的资本被人们所认可,并成为支撑生态文明和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更重要的是,生态资本可被看作为经济活动“负外部性”内部化的实现载体。对于矿山企业来讲,就是让企业对资源损耗及其环境扰动后果进行“有偿付出”,遏制企业无序开发的行为,倒逼企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鉴于以上论述,理解绿色矿山企业经济运行基本原理的第二个层次,是对传统资本循环机制的扩展和延伸,将生态资本引入资本循环的公式,形成了生态-经济系统资本循环机制(图1),该机制说明,在再循环过程中,预付的货币资本(Gc)和生态资本(Gn)都应得到补偿(包括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两个系统在生产过程中既相互依存,在商品生产及增值过程中维持复合系统的平衡,甚至可以相互转化,同时又各自独立,能够实现各自系统的平衡。“生态资本循环机制”所要阐述的根本问题在于一部分人错误地将凝结在自然资本中的一部分价值也当作经济资本创造的价值,使最终实现的价值只用来补偿经济预付货币资本,而并未补偿自然资本的耗损。也就是说,通过引入生态资本循环系统,在源头的生产资本应包含货币资本和生态资本两部分,在末端货币收入同样要将部分货币收入用于对自然环境损耗的补偿或修复,从而使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得以显化(或货币化)。
图1 生态-经济系统资本循环机制
绿色矿山是体现矿业领域绿色经济转型的落脚点之一,过去对矿产资源的粗放开采正是由于没有将自然损耗纳入到生产成本中,企业无须承担这部分费用,造成类似“公地悲剧”的后果。然而,在当前生态文明体制下,国家通过制度构建和政策制定等方式,逐步将生态损耗成本纳入到企业预算支出中,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相关社会责任,如“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等。因此这意味着,政府的约束管控和政策导向是绿色矿山建设的前提,特别是在当前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还相对较低、各行业亟待绿色转型的背景下,更需要来自政府的政策引导。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明确加快推进建设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必须全都达标。至此,绿色矿山成为企业取得矿业权的前提;随后自然资源部启动绿色矿山名录遴选工作,则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矿山绿色转型的步伐。

2.2 要素组成及其逻辑关系

矿山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一般会经历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而资金投入是贯穿其全过程的,只不过由于初始阶段的矿业权取得、设备购买、技术研发等投入更多,且没有产品销售收入,造成企业对增加投入怀谨慎态度。本文基于资本循环理论,构建绿色矿山企业经济运行的要素构成体系(图2)。绿色矿山企业经济运行过程划分为投资环节、生产环节和交易环节,这与资本循环理论三阶段相一致。其中,绿色矿山建设在投资环节更多地受到政府规制的影响,并辅以市场准入规则;生产环节主要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的引导下,通过科技创新手段来提高生产效率;产品交易环节则是在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调解下,通过价格和供需机制而受制于市场机制的经济运行规律。
图2 绿色矿山企业经济运行要素构成体系
投资环节涉及三项成本,分别是原材料成本、生态损耗成本和环境保护成本。按照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原材料成本(如采矿权价款),部分环境保护成本(如环保设备购置、绿色技术研发)往往发生在初期,而涉及到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等过程的环境保护成本和生态损耗成本(如生态修复费用),一般与产量和开发过程挂钩,故会发生于生产全过程,只是企业在建设初期就会进行成本估算。在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下,企业要采用新技术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周边居民给予生态补偿,以达到矿区与社区相互和谐的目的,企业因此承担了一定的环境保护成本和生态损耗成本。
原材料成本更多地受到市场和资源的约束,而环境保护成本与生态损耗成本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虽然增加了企业前期的建设成本,但这恰恰代表了“负外部性”的源头管控,降低了末端发生的生态治理和社会补偿费用。通过技术革新、科技研发等方式加大对环保型设备、技术等的资本投入,也就是采取源头管控的措施,可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国家向企业追加的生态损耗成本会减少。相反地,若企业在货币收入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无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则会导致生态损耗成本增加,这可能会引发企业再生产的资本欠缺,资本循环过程受阻或停滞。
在生产环节,矿山企业基于清洁生产等环保理念,运用绿色开采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环保型生产设备等生产资料,在专业技术人才等劳动力的运作下,开展生产活动。对比前期准备和资本投入(包括对生产过程中额外投入的预估),生产环节主要体现的是绿色矿山建设对生产效率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由技术创新、设备更新所带来的矿产品产量的提高,也可能是由废弃物综合利用所带来的附加产品。
任何一个产品必须在消费者购买之后,生产的资本循环过程才能完成,各生产环节的成本和增值才得以兑现。而产品通过交易进入市场,其经济收益便主要由市场机制来驱动。矿山企业在市场上的收益一般取决于矿产品的价格,价格则受到供需平衡的影响。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地方管理部门正在努力推动政策、技术、资本、产品等各类要素向绿色矿业聚集,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引导下,绿色矿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然在市场份额中更占优势,带来需求量稳定甚至提升的效果,进而为企业带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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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驱动因子分析

以上分析明确了绿色矿山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的双引擎。在此背景下,从微观经济学角度考虑,笔者将进一步阐明绿色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驱动因子,从而为矿山企业厘清绿色矿山的实现路径提供理论参考。

3.1 市场化经济调控手段的激励作用

3.1.1 直接的市场化激励机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市场化经济调控手段的激励作用体现在直接和间接两个层面。一方面,基于生产要素的价格调节机制,调整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生产要素价格政策,是更加直接的市场化激励方式。另一方面,基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金融、利率、财税等经济手段,用经济参数影响市场价格信号,调控宏观经济的运行,发挥间接调控功能。
其中,价格调节机制发挥了直接激励作用。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具体到矿业行业,针对在价格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能源利用、用电用水等环节,健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让企业在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同时节约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地方也在积极研究探索创新举措,为矿业领域绿色发展提供引擎。云南省提出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体系、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广东全面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
3.1.2 间接的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财税金融政策发挥着重要的间接激励作用。为了缓解矿山企业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积极性,政府主导下的财税金融政策是非常必要的。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明确提出要从统筹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矿山企业以财税支持政策。政府作为监督管理的主体,通过具体的税费、金融、专项基金等经济手段,调节市场价格,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可有效引导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图3)。
图3 绿色矿山建设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税费优惠主要集中在资源税、所得税、增值税、环保税。资源税方面,对充填开采置换煤炭减征50%资源税;增值税方面,规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不同情形有30%~100%退税幅度;所得税方面,确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清单,而且企业研发费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实现“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依据,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起到了对企业排污行为的刚性约束和绿色调节作用。同时,该法案还建立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发挥了约束和激励的协同效应。如对符合标准的综合利用后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对排放的大气、水体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的,按一定比例减征。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均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迎来“黄金期”。绿色金融能够带来可持续的资金投入,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一个资金接口。绿色金融政策包含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多种形式。尽管绿色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实施中仍在探索可行模式,但仍有一些比较好的实践成效,如山东省给予绿色矿山企业低息贷款支持,江西省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等。此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提出设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进而为绿色矿山企业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提供保障。截至2021年1月,河北省、山西省、江西省等23个省(区、市)出台了基金管理办法,规范了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计提、使用和监管,有效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总体看来,利用市场化手段优化配置资源,离不开政府引导。然而,政府的干预是有成本的,如政府部门的工资、必要的行政程序、各种奖补资金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自然资源的配置效率,甚至造成政府失灵问题。而且,补贴和税收的协同效应也并不会显著大于补贴和税收政策的单独实施。因此,政府规制或干预的程度和广度,可能也要视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水平的提升速度来具体衡量。此外也可通过健全我国法律法规来解决公共资源产权的界定和实施,完善生态资本化运行体系,逐渐替代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行为,更好地平衡政府与市场在矿山绿色转型进程中的作用。

3.2 技术创新在提高生产力方面的作用

根据微观经济学生产函数理论,假定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则产量仅与投入的资本有关。对于矿山而言,矿产资源可采储量是一定的,那么产量一般来讲仅与投入的资金有关。包含产品产量Q和生产要素LK的生产函数见式(2)。
Q=f(L,K)      (2)
为了建设绿色矿山,企业需要在前期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科技创新、购买节能降耗的设备、安装绿色开采的装备等,虽然建设绿色矿山目标之一是在开发资源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而另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基于生产函数曲线(图4)可以看出,技术创新会提高企业的最大产量(由t2t1),若企业设定了一定的目标产量,则提前达到目标,生产效率提高。即若目标产量一定,所用资本减少(由K2K1),生产成本降低(ΔK=K2-K1)。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生态-经济系统资本循环机制(图1),所节约的生产成本不仅是经济系统的成本(劳动力成本、时间成本、生产资料成本等),还包括生态成本。
图4 不同技术条件下的生产函数曲线
已有研究证明,在环境承载力接近极限,传统要素投入边际效益骤降的情况下,依靠技术创新提高工业生产率是中国工业绿色转型的关键。对于绿色矿山来讲,技术创新应是“硬技术”和“软技术”的组合。“硬技术”是指用于矿山开采、生产过程的绿色开采技术、绿色冶炼技术、综合利用技术、“三废”处置技术、智能化技术、矿山生态修复技术等;“软技术”则偏重于理念和管理,主要是指矿区绿色设计理念、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社区和谐共建模式等。因此,生态文明体制下矿山企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可能需要企业发挥更大的想象力,因地制宜地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突出自身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
事实上,在没有任何外部激励政策的前提下,大部分企业很难主动通过开展技术创新去提升工业生产效率,这是因为一方面技术创新本身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包括研发的成功与否以及提升水平的程度,另一方面是技术创新会带来技术外溢效应,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因此,政府规制制定约束管控或激励政策,可以看作为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新的一种有效方式。已有研究认为,政府为企业提供的激励措施,可以促进企业主动更新和改进技术。而且,政府的税费优惠和补贴政策有助于提升致力于绿色转型企业的绩效水平,但这种促进效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有研究认为,目前在不同情境和变量因素下,政府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到底是促进作用还是倒逼作用并没有定论。这主要是因为,在绿色技术创新的动态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会相互影响,企业在何种规制情形下选择绿色技术创新,以及政府在企业何种行为下会选择何种规制,取决于政府和企业对未来行为策略的预期收益。此外,类似于“庇古税”的环境保护税,是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征收一定税收,因此增加了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排污量降低的同时,也会导致产量的降低。综上,政府规制能更好地激励矿业企业增加绿色技术研发的投入,以创新收益弥补环保成本,促进绿色矿业发展,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技术创新和政府规制的相互影响,科学合理地制定环境规制内容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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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1) 绿色矿山的经济效益是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体,生态-经济系统资本循环机制将矿业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可作为衡量绿色矿山资本运行的基础理论。
2) 绿色矿山企业经济运行要素构成体系包含投资、生产和交易三个环节。绿色矿山建设在投资环节更多地受到政府规制和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影响,生产环节会因绿色投资的增加而提高生产效率,产品交易环节则以宏观经济市场机制下经济运行规律为主导。
3) 国家和地方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和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等市场化经济调控手段来促进绿色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的落地,同时,技术创新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充分考虑政策管理成本、技术的外溢性等因素,建议科学谨慎地平衡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的范围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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