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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两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将有法可依
日期:2023-04-21  浏览量:1747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4月20日,大同市委宣传部举行了《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共23条,《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共26条,包括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流域协同共治、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的具体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

“两河”条例是大同市与朔州市、忻州市首次开展市市协同立法取得的立法成果,是建立跨行政区域流域协同共治机制的一次有益探索,对实现流域生态共管、共治、共享意义重大。“两河”条例明确了桑干河、大清河流域治理保护范围、原则和基本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统筹兼顾、协同共治的原则,强调流域生态完整性、系统性保护。按照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和保护,对完善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流域共治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两河”条例首先厘清了政府履行职责的边界,同时建立了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保护的任务定量化、指标化;健全了流域年度生态修复与保护报告制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报告。

“两河”条例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围绕保护流域生态系统功能,修复退化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破坏和生态退化,从不同层面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坚持全流域协同共治,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控源、防污、治河、节水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加强“两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突出以水环境治理为核心,明确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规范排污口设置,对工业、农业污染防治等作出具体规定,严禁污水入河,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科学确定保护和治理、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加快恢复“两河”流域生态功能。通过禁牧休牧、恢复植被、修复湿地等措施,兴水增绿,增强涵养水源的能力,建立生态补水多源保障机制。通过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对种群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采取人工驯养繁殖(植)或者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推进水生态修复,强化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体现地方特色、解决突出问题。针对“两河”流域范围内不合理的矿产开发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条例规定,在“两河”流域范围内矿山采空区、沉陷区、矸石山区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进行综合治理。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针对“两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两河”条例围绕提升水质安全,强防控、推技术、促倡导、重禁止。在药肥污染上做“减法”,加强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总量控制;在绿色治理上做“加法”,推广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在药肥质效上做“乘法”,倡导使用生物农药;在灌溉陋习上做“除法”,加强农灌退水管理,禁止农灌退水入河,确保“两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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