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国家和省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署,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建设情况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甘肃省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编制《嘉峪关市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压实工作任务,要求全市所有大中型生产矿山企业及时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力争2025年底全市所有小型生产露天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所有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做到布局合理、绿色开采。截止目前,全市有采矿权矿山18个,面积21.565平方公里,大型2家,中型4家,小型12家。其中5家金矿由省级发证,13家非金属矿由市级发证。5家省级发证金矿全部停产,13家市级发证矿山中,1家正在办理延续,12家矿山企业,开采矿山企业3家,2家有安全生产证,10家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小型及以下矿山占比高。二是大部分小型矿山及大中型矿山中的老矿山开采年代久远,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难度较大。三是部分企业因矿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近三年役情等原因而停产。三是绿色矿山建设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能,推进建设未形成合力。四是当前阶段,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以鼓励为主,约束性政策措施少,无法有效强制推动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五是部分证照办理时限长,企业正常生产受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一)充分认识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意义。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建设绿色矿山的初衷,就是要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避免造成环境破坏问题。实践证明,绿色矿山很好地回答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时代命题,是矿业发展的应有之意。必须牢固树立协调、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共商、共享、共建模式推动矿山企业转型、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粗放的开发利用方式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绿色转型升级是矿业发展的必然。建设绿色矿山既是国家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矿山企业主动建设绿色矿山,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的软实力。
(二)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有序推进建设。嘉峪关市资源禀赋不佳,规模化程度低,多数中小型矿山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建设基础薄弱,决定了绿色矿山建设不能操之过急。要严格把好矿权审批关和监督管理关,定期深入矿山企业生产一线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矿山企业绿色发展。对于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新建矿山原则上正式投产后1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对于老旧矿山,结合实际推进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剩余可采储量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要着重做好闭坑前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生态修复到位。
(三)矿山企业要主动担负建设责任。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矿山建设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案,推进科技创新,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措施,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认真开展自建自评。矿山企业需要对照标准规范、评价指标,主动查摆问题,明确建设方向与升级改造重点,切实制定建设任务与计划安排,持续开展建设。未建成的矿山企业要加强建设,争取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四)进一步发挥第三方评估机制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第三评估的质量和效果。对自评达到有关评价标准要求的矿山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与矿山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开展核查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严格把关,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编制形成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应做好核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签署真实性承诺。
(五)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完善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格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联动、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地勘单位实施绿色勘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严格第三方核查与绿色矿山日常监督管理,将绿色矿山监管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全面排查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随时对已建成绿色矿山进行“回头看”,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检查、抽查力度,保证绿色矿山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