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吕洪荣 王学平)日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更新2024年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通知》,全省9家矿山通过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其中龙岩市有6家。截至目前,龙岩市已有20家矿山企业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其中国家级8家、省级12家,创建数位居全省首位。
近年来,龙岩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指导、强化新技术应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措施,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为推动绿色矿山建设,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绿色矿山”为主线,通过建立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相关部门联动督导机制,出台有关方案,实现政府主导、矿企主抓、部门监管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成效显著。
从源头上,龙岩市把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绿色矿山有序开采与建设,优化调整矿山布局,并要求矿山规划选址要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优先选择能够实现矿地综合利用、规模聚集的位置。
在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龙岩市通过利用GNSS系统、“天地网”等科技手段,优选专业技术队伍,对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等绿色矿山建立制度。
同时,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还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管理与形象等方面,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新建矿山建成,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此外,为助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龙岩市积极引导矿山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开采技术,实现薄厚兼采、贫富兼采、优矿优用、分级利用、高效利用,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减少资源量损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提高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龙岩市还建立了绿色矿山“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对未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的矿山在延续、转让、变更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列入国家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发现存在越界开采、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等不符合绿色矿山要求的,及时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不再享受绿色矿山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