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达成目标,并就如何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那么,这个由自然资源部牵头、七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将会给广大矿山企业带来怎样的机遇和挑战,矿山企业建设及生产中该注意什么?
1机遇
从发文单位的组成看,围绕绿色矿山建设,不仅有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有财政、金融等政策性支持部门。从支持绿矿企业发展政策看,包括税收优惠、创新支持、挂牌上市、信贷支持等。通知要求: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创新支持政策。各地要探索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矿、金融等政策支持。在矿业权出让、整合及办理建设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续时,依法依规对绿色矿山企业予以支持。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
推动挂牌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安全、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2挑战
通知要求,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全部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生产年限不足3年的,要做好污染防治和矿山修复。到2028年底,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小型矿山要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管理。
对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
发现矿山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移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相关部门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已有有明确的时间表,时间紧,任务重,挑战不可谓不大。
3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应该注意什么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广大矿企来说,虽然有挑战,但更是一个推进自身规范管理、高质发展的大好机会。
绿色矿山建设有5项先决条件,49项评价指标。
5项先决条件一项不满足即为不合格。5项先决条件中,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定:矿区范围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49项评价指标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才算原则上达标。
评价指标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六个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行评分。这其中,与生态保护、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相关的分值就占到了50分。
可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首先要求做到经营环境绿色环保、生产设备低碳节能,这是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的根本保证。经营环境中,粉尘、气味、污水、噪声等要环保达标;生产设备综合能耗要相对较低,在节能减排方面要有显著优势。
从长远看,这就要求:
新建企业,从建设初期,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格规划,尽量少走弯路。
已生产企业,环保不达标的,尽快实施技术改造。最近,国家出台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实现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政策性支持文件。需要实施技改的矿山企业,可以借助政策支持,抓住机遇,尽快推进环保节能设备的更新换代。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也是促进矿山企业提升竞争力,释放新质生产力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