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有关事项。
通知提出,健全绿色勘查标准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各地要加快落实《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细化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绿色勘查地方标准,为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实施绿色勘查提供明确依据,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开展绿色勘查标准建设。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要优先采用遥感、物探、化探等对环境影响小的地质勘查方法,必要的坑探、槽探、钻探、硐探要符合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
通知要求,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绿色勘查技术装备水平。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地质勘查项目,围绕绿色勘查工作全链条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等紧密合作,联合攻关绿色勘查关键技术,研发绿色勘查关键装备、材料与工艺。
通知强调,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依法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执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标准和要求。要根据不同场景采取针对性的绿色勘查方法和装备,在勘查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
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勘查工作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撤除各项设施,严格按照废弃物清理有关国家标准清理施工现场各种废物、垃圾等,严格按照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和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处理新建道路、施工产生的坑、沟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复绿、复植等。 (部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