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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5年度纳入及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
日期:2026-01-09  浏览量:64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24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评,盟市各部门联合初审,自治区组织第三方评估、专家复核、协调机制会议审议、公示等环节,现将52家矿山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按照名录动态管理要求,根据2024年组织开展的名录内绿色矿山全面复核和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复核结果,经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2025年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存在已注销、长期停产、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等情形的11家矿山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名单详见附件2。

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果,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绿色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被移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在被移出期间不得使用“绿色矿山”称号,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应对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大整改力度,力争早日重新成为绿色矿山。

特此公告。

附件:1.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52家矿山名单

      2.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11家矿山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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