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矿山正可谓是大势所趋,但绿色矿山不是终点,看国土部权威解读:如何优化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内涵及发展历程
1.1绿色矿山内涵
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过程中,既要实行严格科学有序的勘查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扰动最小,实现资源勘查开发效益的最大化,实现资源的绿色开发、绿色应用、绿色发展。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以开采方式的科学化、资源利用的高效化、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生产工艺的环保化、矿山环境保护的生态化为基本要求,以资源的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矿地和谐为基本目标,将绿色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实现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1.2绿色矿山发展历程
1.2.1萌芽阶段
“绿色矿山”理念源于“科学发展观”。2003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会议提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007年,以“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绿色矿业”为主题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在北京召开。2008年11月,中国矿业循环经济论坛在广西南宁召开,11家大型矿山企业与中国矿业联合会签订《绿色矿山公约》。
2008年12月发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明确提出发展“绿色矿业”,并确定了“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的战略目标。
2009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矿业联合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了《中国矿业联合会绿色矿业公约》。
2009年10月,在天津召开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李总理向大会致信,“要发展绿色矿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
2009年11月,以“绿色矿山”为主题的中国矿业循环经济论坛在山东召开。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同时出台了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2010年9月,以“绿色矿山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为主题的矿业循环经济论坛在山西举办。
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就“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有关问题进行答记者问,进一步明确“绿色矿山”概念,指出“绿色矿业是矿山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1.2.2快速发展阶段
2011年3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第一批绿色矿山试点名单;2012年4月、2013年3月和2014年7月相继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名单。
2013年11月,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015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1.2.3走向规范化阶段
2016年3月,“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进行了统筹安排及部署。
2016年11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得到国务院批复, 其中明确,“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部署启动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召开了绿色矿山建设动员部署视频会。会议指出,“建设绿色矿山是加快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矿业转型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
2017年5月,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为主题的绿色矿山论坛提出的“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理念在矿业领域中的具体实践”成为论坛的焦点之一。
2.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及矿产资源规划的绿色矿山建设
2.1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
国土资源部公布的661家绿色矿山试点名单中,煤炭216家、黑色金属96家、有色金属107家、黄金76家、化工62家、石油13家、非金属59家、其他特殊矿种(刚玉等)31家(图1)。
由图1看出,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中,数量最多的是煤炭,占比约33%;其次是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分别占比约16%和15%。这说明,在661家绿色矿山建设中,要突出关注煤炭矿山的绿色建设及发展。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对环境的扰动及影响较大,做好煤炭资源矿山绿色建设是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重点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做好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的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减少浪费。
图1 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及占比情况图
2.2国家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绿色矿山建设
为优化“十三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更好推动绿色发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进行了总体部署安排,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始终。规划提出,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以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为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资源富集、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地区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2.3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绿色矿山建设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级和省、市县级同步启动,同步编制,形成了四级联动的良好局面。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是绿色矿山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的集中体现。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行政区为单元,对国家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进行了细化落实(表1、图2)。
表1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统计分布
图2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统计情况图
由表1和图2看出,除北京、天津、上海、海南、西藏外,其他26省份均提出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湖南和新疆最多,分别为13个和11个;其次为四川、贵州、福建、河南、山西,数量分别为8个、8个、6个、6个、5个,7省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占示范区总数的50%左右;其他省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数量相对较少。这说明不同省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理解和重视不同。
图3 国家级绿色矿山与116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叠加示意图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共细化落实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116个。由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与116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叠加示意图(图3)看出,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以中东部为主,西部地区非常少,绿色矿山密集区也是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优选区域。绿色发展虽已成为“十三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主流。由于区域发展理念不同,对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也不同,同时由于受地区差异问题影响,尤其是受自然环境的影响等,各区域发展和重视程度也会不同。
3.当前绿色矿山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绿色矿山建设布局区域发展不协调
在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中,西部地区占比不到33%,中东部地区占比54%以上。116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占比约40%,中东部地区占比52%以上。虽然不论是资源储量还是资源潜力,西部地区均优于中东部地区。但是,由图3可以看出,绿色矿山建设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却主要以中东部地区为主,西部地区很少,尤其是西藏,仅有2个绿色矿山试点。要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西部地区需要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将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心,将发展理念根植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之中,真正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3.2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不健全
绿色矿山建设需要有配套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做支撑,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同,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不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同,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矿种、不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不同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当前我国出台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主要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9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也如此。当前,只有浙江湖州市出台了地方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他省市县尚未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绿色矿山标准出台的快慢直接关系到绿色矿山建设的进展快慢。健全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是保障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绿色利用的重要抓手。除国家、省、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外,行业和企业还可以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台绿色矿山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3.3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任重道远
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绿色矿山格局的基本形成要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基础。从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来看,试点单位的绿色矿山建设参差不齐。2016年,国土资源部对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中东部地区以河北为例,12家试点单位只有9家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达标率为75%;西部地区达标率远远低于中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绿色矿山建设进度也较为缓慢。距离2020年还有两年多时间,要实现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任重道远。
4.“十三五”时期绿色矿山建设布局优化策略
4.1进一步优化西部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布局
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部署情况来看,西部地区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中,西部地区占比很低,占比不到33%,与西部地区的资源储量和资源潜力不相匹配。116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占比不到40%。当前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以中东部地区为主。对此,需要调整优化,实现东、中、西、东北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发展。绿色矿山建设要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推进,从而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如果没有绿色矿山建设做支撑,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做好西部地区的绿色建设,首先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山由局部到整体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
4.2全面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
绿色矿山建设需要从资源、用矿、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做好保障。国家优先向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投放矿业权,优先保障绿色矿山或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的矿产资源的绿色勘查开发及利用;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等方式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等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国家在安排资金时,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优质项目优先做好倾斜;建立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做好绿色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加强绿色信贷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保障绿色矿山信贷合法合规需求,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为绿色矿山建设保驾护航。
4.3系统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发展战略
由于生产水平、技术条件、资源本底、生态环境等存在差异,区域发展不平衡。对此,可以根据区域资源特点、环境承载能力等制定符合本区域的绿色发展战略。由于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的资源类型不同、资源潜力不同、勘查开发强度不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同,东、中、西、东北需要结合本区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特点,实行不同的绿色发展战略。要突出资源优势,采、选、冶一体化优势,体现特色,形成区域绿色主导。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绿色专业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带动绿色发展的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开发带。
4.4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
虽然国家已发布《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保护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施中还难以具体化、定量化和规范化。建议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保护环境成为企业生产活动的基本准则。建议尽快出台和完善与绿色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建立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将绿色发展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融为一体,推动矿产资源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期。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布局及优化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需要矿山企业的鼎力配合和积极作为。要以绿色发展为前提,做好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绿色利用,打造并建成“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