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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山银山变成绿水青山——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绿色矿业发展指导中心副主任侯华丽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
来源:绿盟  日期:2018-09-11  浏览量:814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保要求越来越严及河砂资源的短缺和禁采,以机制砂石为主的砂石骨料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砂石骨料矿山的开采和选矿工艺十分简单,采选过程全部都是物理方法,不像金属矿山那样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深远影响。机制砂石骨料行业之所以成为当地关注的焦点和环保督察重点,其重要原因是砂石骨料矿山基本上都是露天开采,对山体的“破坏”显而易见。尽管这种破坏或影响是短期的,而且闭矿后可以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但是对砂石骨料矿山的质疑声依然不绝于耳。

建设绿色砂石骨料矿山无疑是破解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这一难题的最好选择。自然资源部颁布了包括砂石骨料在内的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行,届时砂石骨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将明显提速。

砂石骨料行业作为一个采选工艺简单、科技含量并不高的传统行业,该如何建设绿色矿山?又该如何构建绿色矿山建设体系?《中国矿业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绿色矿业发展指导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侯华丽。

《中国矿业报》:自然资源部颁布的包括砂石行业在内的九大行业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主要从哪几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进行了明确?

侯华丽: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非金属、化工、黄金、石油、砂石、煤炭、水泥灰岩、冶金、有色等九大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优美、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综合利用及共伴生资源、建设现代数字化矿山、节能减排具体措施、树立良好矿山企业形象等六个方面进行明确,并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

《中国矿业报》:对传统的砂石骨料行业而言,“脏乱差”是矿区环境的代名词。标准对砂石骨料矿山的矿区环境有哪些具体要求?

侯华丽:对矿区环境的基本要求是,矿区开发规划和功能区布局合理,全面实行矿区美化、绿化、主干道硬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厂址、尾矿库、排土场选址合理,防止对地下水污染,设计符合GB50988规定;生产、运输、储存等管理规范有序。在矿容矿貌方面,要求各功能分区符合GB50187-2012规定,生产生活等各类功能区应具有独立完整的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地面配套设施齐全,标致标配规范清晰,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按照GB14161-2008规定执行;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采取防尘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环境卫生整洁;在储矿仓、破碎机、振动筛等产生粉尘的部位,采取全封闭措施或采取机械除尘、吸雾除尘及生物纳膜抑尘;道路、采矿场、排土场等应采用洒水或喷雾降尘;生产生活废弃物具有专用堆积场所,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要求;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开处理,100%达标排放;噪声排放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矿区绿化方面,要求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矿区道路全部硬化绿化美化,主运输通道两侧隔离绿化带≥15米。

《中国矿业报》:砂石骨料矿山的开采都是显性的,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开膛破肚”的不良印象。对砂石骨料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标准有哪些要求?

侯华丽:规范主要从合理选择资源开发方式、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绿色开采方面,主要从合理规划、减少环境影响、采用先进爆破技术等绿色开采角度提出要求。一是应按照地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二是采场准备应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三是排土场设置方便未来矿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时取用。四是应执行矿山开采施工设计和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露天开采应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阶段坡面角、平台宽度及终了坡面角等主要参数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开采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5米。五是爆破前应编制爆破方案,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六是矿石原料破碎前一般应进行除泥(土)工序。

绿色生产方面,主要从合理确定生产线规模、新工艺和设备的选择、提高产品成品率、提高产品质量、抑尘收尘环保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应根据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规模,以及目标市场容量确定生产线规模。正常生产时,人均工效不低于100吨/天或2.5万吨/年。二是生产线设计应符合GB51186的要求,体现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等特点;三是应根据母岩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选择先进工艺和设备。四是分级利用砂石资源,做到优质优用。五是产品质量应符合GB/T14684、GB/T14685等标准的要求,粒形和级配要求高时应设置整形和级配调整工序进行深加工。六是干法生产应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湿法生产应配置泥粉和水分离、废水处理和循环使用系统。七是生产加工车间的产尘点要封闭有利于形成负压除尘,皮带运输系统廊道应选用封闭方式以防止粉尘逸撒。八是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噪声传播。九是砂石骨料成品堆场(库)应地面硬化,分类或分仓储存。

绿色运输方面,主要从矿山运输、产品运输方面提出要求。一是矿石的运输方式应结合矿山地形地质条件、岩石特性、开采方案、运输强度等因素,按JC/T2299选择运输方案。二是砂石骨料产品短途汽车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交通等法律规定,中长途转运时应配置规模适宜、环保、安全措施完善的中转料场。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从建立环境治理与保护责任机制、制定环境监测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露天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排土场、矿山扰动区域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HJ651的相关规定;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二是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对粉尘、废水、噪音等污染源和污染物实行动态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采中和开采后应建立、健全长效监测机制,对土地复垦区稳定性与环境质量进行动态监测。三是矿山开采结束闭坑时,应完成矿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率、终了边坡治理率达到100%。

《中国矿业报》:砂石骨料行业几乎实现了“吃干榨尽”、零排放开发利用。对该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有哪些要求?

侯华丽:砂石骨料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对砂石生产工艺合理优化设计,提高成品率;充分利用石粉、泥粉等加工副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符合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要求。剥离表土后,砂石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石粉收集后应充分合理利用,钙质石粉和吸附性较低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或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吸附性较高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砂浆、环保透水砖、新型墙体材料、陶瓷、水泥用硅质原料等。泥粉利用方面,湿法生产中的沉淀泥浆经脱水干化后形成的泥粉或泥饼,可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土地复垦和土壤改良等。对排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土或筛分后的渣土,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复绿等。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经过固液分离处理后的清水应实现100%循环利用。

《中国矿业报》:对砂石骨料矿山的节能减排有什么要求?

侯华丽:规范对砂石行业节能减排的基本要求是,建立能耗核算体系,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砂石生产能耗和设备损耗,使“三废”和噪音排放达到环保标准。

节能降耗方面,应建立矿山开采、砂石生产、产品运输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各工艺电力消耗、油(气)消耗、水消耗宜进行单独核算。应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与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等指导文件,选用高效、智能、绿色、环保的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电耗。应推广使用矿山凿岩穿孔新工艺,降低能耗,提高安全。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减少破碎设备磨损件单位损耗。推广长距离皮带输送代替汽车运输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和油电混合车辆等新型运输工具在矿山运输中的应用。对于落差较大的矿区,推广使用下行皮带势能发电技术,以节约电能。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粉尘排放方面,矿石开采和砂石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对于环保要求严格的地区,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并达到地方环保要求的标准。生产企业应建立粉尘监测网络与评价制度,编制监测控制方案,并针对监测控制对象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自我监测。矿石开采和砂石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控制应遵循源头抑制、过程协同控制、末端监控、系统联动集成的治理思路,达到环保节能和清洁生产的目的。矿区应配置洒水车、高压喷雾车等设备,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抑尘、降尘;宜采用水雾增湿除尘穿孔凿岩技术,在输气管道的回风过程中进行收尘。应在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整形机、制砂机、输送机端口等连续产生粉尘部位安装高效除尘装置。

污水排放方面,矿区及厂区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和集水池,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矿区及厂区的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检验化验室排出的有害废水应单独收集,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或循环利用。

废油等废物的处理方面,生产中产生的废油要集中收集,设置独立的场所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蓄电池、滤袋等废物,应无害化处理或交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中国矿业报》:现在的砂石行业日新月异,也开始进入智能化时代。规范在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要求?

侯华丽:在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方面,要求建立科技研发队伍,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建设数字化矿山,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化。

科技创新方面,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配备专门科技人员,开展支撑企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改进工艺技术水平。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数字化矿山方面应建设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实现生产、监测监控等子系统的集中管控和信息联动。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现地质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生产。宜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生产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宜采用计算机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建设智能化矿山,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中国矿业报》:在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有哪些要求?

侯华丽:基本要求是应建立产权、责任、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管理。

企业文化方面,应建立以人为本、创新学习、行为规范、高效安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培育团结奋斗、乐观向上、开拓创新、务实创业、争创先进的企业精神。企业发展愿景应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职工个人价值实现紧密结合。应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企业职工满意度不低于7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应不低于90%。宜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业绩同步增长机制。

企业管理方面,建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到位。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等应齐全、完整。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

企业诚信方面,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应履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义务,公示公开相关信息。应在公司网站、公告栏等易于公众访问的位置披露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粉尘、废水、噪音等污染物监测及排放数据,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企地和谐方面,应构建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宜通过创立社区发展平台,构建长效合作机制,发挥多方资源和优势,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应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宜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提供支持,提高矿区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企地和谐。与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中国矿业报》:新的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实施后,将如何构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

侯华丽:新的规范实施后,将不新设审批事项,不采取传统评审认定方式,而是采取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的形式来构建绿色矿山建设体系。

自然资源部建设开发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报备与信息发布系统,对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通专门账号,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通专门账号。矿山企业的主要工作是,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后,编写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并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到企业申请并查看企业的相关申报材料后,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矿政管理或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规定,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也可通过系统转发至相应市级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进行企业自评估报告审查、矿山实地核查后,再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审核材料(入库要件)、抽选部分矿山实地审核、拟入库矿山公示环节后,在组织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分警示惩戒作用、管理部门职责、社会监督、优惠政策及奖励四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社会事件及整改不合格的矿山,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按规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自然资源部有关部门抽查评估。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市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对名录中绿色矿山进行常态的巡查。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绿色矿山企业主动接受监督,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申诉-回应机制。绿色矿山自动享受矿产资源政策、土地利用政策、财税政策、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等。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绿色矿山给予表扬奖励。

《中国矿业报》:要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落到实处,第三方评估机构至关重要。那么,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的监督和管理有什么要求?

侯华丽: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求是:独立性,保证评估的过程透明;专业性,保证评估的程序合理;权威性,保证评估的结果可信。

专家成员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要具备5年以上从事绿色矿山相关工作或研究的经验,要在绿色矿山建设的某一方面具备突出的专业特长。同时,要做到“五不”:不得与矿山企业存在事先的利益关联,包括承担矿山项目,与矿山存在科研合作等;评估全过程中不得接受被抽查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评审、咨询等费用;评估全过程中不得接受包括矿山企业、矿协等单位或部门所赠送的任何形式的礼品;评估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矿山企业宣传包含利益关系的项目合作等内容;评估全过程中评估专家不得接受矿山企业所提出的项目合作、项目指导等可能与矿山企业发生利益关系的邀请。

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的监管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通过对评估机构及人员实行培训制度、实名负责制度、回避制度和复核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检查制度,适时对评估机构的市场声誉进行评估,有助于加强对其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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