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包括五个重点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四川省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地方标准体系;二是结合各地发展绿色矿业的实际,从用矿、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用活用足国家制定的各项激励政策措施;三是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优化勘查布局,推行绿色勘查项目,形成绿色勘查格局;四是落实煤炭、油气、有色、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同步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绿色矿山建设;五是选择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成效显著的市或县,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勘查项目占勘查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10%和40%,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绿色矿山占生产矿山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10%和50%,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达到2个、10个和50个以上。同时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累计完成面积2万公顷;建立国家和地方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勘查、绿色矿业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体系,完善发展绿色矿业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