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入开展矿山复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对全市范围内的废弃矿山、生产矿山和其他裸露山体进行复绿,重点是“两路两侧”(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主要航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裸露矿山及非法盗采盗挖点。
根据《方案》,对全市155处废弃矿山,按照“一年启动,两年攻坚,三年扫尾”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针对废弃矿山、生产矿山和其他裸露山体,县区都要明确治理措施或方案,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点一档一方案”。对废弃矿山进一步严格治理项目报批、治理方案编制、施工过程监管及销号制度管理;对生产矿山进一步规范终了边坡治理、临时边坡治理、绿色矿山提升及监督管理。
其中,到今年底前,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方案全部编制完成,开工率达80%,完成率达60%;2018年底前,重点治理矿山开工率100%,完成率90%;2019年,全面完成扫尾工作。
针对现有51家生产矿山,则以“两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存在裸露山体的矿山为重点,开展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同时,开展全国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到今年底,使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2018年底,使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5%。另外,对排查出施工过程中形成的6处裸露山体,《方案》要求随工程进度一并治理,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
据悉,为加强对矿山复绿工作的领导,湖州市专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将该行动作为市政府工作重点,纳入县区政府综合责任考核,对未按计划开展治理、监督指导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情况严重的县区,列入督查对象,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