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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的新思路
来源:全球矿产资源网  日期:2019-05-05  浏览量:853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政策性强、牵涉面广,而且在建设之初,全国即便是各省区均未出台统一的绿色矿山行业标准。

如今,建设绿色矿山从一个倡议、一些企业的自发行为,成为国家要求,成为有行业标准的矿山建设“必选动作”。目前,对可操性、可持续性要求极高的绿色矿山建设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顶层设计固然重要,但如何建、怎么建,终归要通过地方企业落到实处。

《中国矿业报》记者从近日举行的2019中国绿色矿山建设高峰论坛·地方政府与绿色矿业发展分论坛上获悉,近年来,不少地方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成了许多新思路。

如老工业基地淄博市通过政企合力、试点先行,开创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新局面。目前,该市已有10家矿山企业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了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初步形成了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淄博经验”在山东全省推广。

同样,在东南沿海的福建省,中国茶都安溪县依托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通过创新治理模式,让过去的石材开采大县如今以绿水青山为荣,并实现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生态、增加耕地、社会共建共享、产业转型等综合效益的提升。其中,利用矿山迹地和石材厂等土地建起5个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拓展了安溪经济发展空间,培育了新旧动能转换的动力引擎。

企业方面,山东能源临矿集团王楼煤矿通过党建引领、培育文化,探索创建高标准绿色矿山,不仅美化了矿区环境,减少了大气污染,还建立了相关标准,丰富了源头治理手段,提升了矿山智能化水平,在采煤塌陷地上发展起观光农业,实现了企业内部、地企关系和谐。

从这些典型案例中不难发现,跳出“为治理而治理”的单一思维,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做到因地制宜,成为这些地方(企业)找到路子的重要前提;也为他们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绿色矿山建设与地方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密不可分。今后,提升绿色矿山的综合效益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2017年,六部委下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后,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进入新阶段。以上案例显示,“发展是本体,绿色是约束”这个认识已经在多个地方的实践中得到证明。然而,目前我国绿色矿山建设仍然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发展目标不明确、某些概念欠明晰、示范矿山良莠不齐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有些地方政策罔顾现实“一刀切”导致资源流失、经济社会发展倒退等情况。新形势下,绿色矿山建设产生了包括任务重与时间紧、标准要求与实际差距、资金与发展、管理部门与企业、各地标准差异引发的矛盾等5类新矛盾。

“建绿色矿山利国利民,对生态大有益处,也带来真金白银。”这句话将成为普遍现实,只是需要多久?对诞生不过10多年的绿色矿山建设而言,科学引导、环境营造、制度衔接或许更加重要。分论坛上,围绕如何认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国情、发展需求如何发挥正向协力等焦点问题,多位嘉宾展开了深入分析。

自然资源部老科技工作者协会顾问、绿色矿山推进委员会高级顾问钱玉好提出,应放在全球可持续发展和我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大背景中考察绿色矿山建设,以“两山论”为指导思想确立各自的绿矿建设理念和建设模式。绿色矿山建设必须做到因地制宜,同时不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他建议,在绿色矿山建设中,要抓好矿山土地重构、矿山污染防治(防重于治)、闭坑闭库后的生态修复和生态防护、尾矿及“三废”的综合利用、循序推进复垦复绿等环节。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张维宸认为,制度建设是绿色矿山建设的关键。缺乏统筹性、全局性、长期性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制约了财政支出规模效应的释放。他建议,要提高地方(企业)对相关政策、规章的了解程度。同时,国家应加快推进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预算制度;有必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矿山建设的准入门槛,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生态价值评价制度。此外,地方要摆脱过度依赖财政的思维,发挥市场在绿色矿山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调控作用。他认为,司法介入将成为未来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制约机制。

“绿色矿山建设不是一场运动,更不是突击性任务,而是我国资源开发管理必须长期坚持的方向和工作抓手,是重塑开发矿业新形象的重要手段。”绿色矿山推进委员会高级顾问、总工程师乔繁盛认为,当前,认识差异是目前影响和阻碍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问题,建议在加大对先进地区、企业宣传力度的同时,地方上也要组织相关培训,以改变对建设绿色矿山的片面认识。在执行中,要高度警惕单纯完成任务、武断强制、不讲科学蛮干、违规操作评估等几类行为。做到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加强整顿,严格执法;因地制宜,科学对待;落实政策,地方为主。并将是否转变了矿山企业的经济发展方式,作为衡量建成绿色矿山的重要标志。

当前,地方(企业)建设绿色矿山仍存在难度,主要存在于数量多、分布广、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型矿山。这些矿山如何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乔繁盛结合长期深入的调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首先要正视小型矿山将长期存在这一客观事实,其次是要正视建设条件、能力上的差异,在保证依法依规开采、严格规范化管理基础上尽力而为,做到生产安全环保科学高效、资源节约综合开发利用、环境整洁优美和矿区文明和谐。

总的来看,我国在绿色矿山的重视程度、建设力度上全球领先,如何更好地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仍需要国家、各界持续高度关注,加强分析和研究。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实践来积累经验、树立榜样。正如论坛嘉宾所提出,国家和地方应积极打破“相互等待”的怪圈,如安徽、浙江、广东等省份在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细致规划、有序推进和给予奖励,把绿色矿山建设踏踏实实、有条不紊地做好;同时,各地之间的调研交流,专业机构的介入和支持也在很大程度上启发和提升了创建质量。如去年由绿色矿山推进委员会组织发起并启动的绿色矿山院士行活动,已走进全国十多个矿山和地方,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提供创新技术服务;中国矿联推出了固体矿产绿色矿山建设团体标准,开展了“绿色矿业发展万里行”系列研讨会,解读政策,分享交流经验思路;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组织编写了《绿色矿山建设培训大纲》,试图解决各地建设中存在的理解差异……这些都在客观上加快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速度。

就在论坛召开后不久,传来了一个国家层面的好消息: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更好发挥产权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并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坚持政府管控与产权激励并举,增强生态修复合力。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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