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人类能源消耗与日俱增,超量碳排放直接导致了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迅速积聚大大超过正常含量标准,导致全球变暖,威胁地球生态安全。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事关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前途,影响深远。在未来几十年实现球自然资源行业的“双碳”战略目标方面,政府和商业银行等金融主体任重道远。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郑重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庄严承诺的宣布向社会公众引入了两个气候变化领域的重要概念:碳达峰、碳中和,统称为“双碳”战略。所谓碳达峰,就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而碳中和则指的是二氧化碳的净零排放,但并不是完全不产生二氧化碳排放,而是排放和吸收之间达成的长期平衡。其是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指一年)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其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清晰描绘了中国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路线图”。在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会议上,推动“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被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全球气候变化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世界很多国家提出了碳中和的时间表。比如,2008年英国正式生效的《气候变化法案》、2019年加拿大政府宣布的气候政策中均提出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2020年拜登竞选美国总统时承诺不晚于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2019年12月欧洲推出《欧盟绿色新政》;2020年10月日本首相菅义伟发表施政演说中承诺到2050年日本将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韩国提出将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9月,南非政府公布低排放发展战略(LEDS),提出到2050年成为净零经济体的目标;2020年2月,新加坡表示碳排放量将在2030年前后达峰,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碳零排放等等。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也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总排放的27%,加速减排大势所趋。虽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中后期的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要用不超过30年的时间完成发达国家从达峰到中和多在50年以上的事情绝非易事,但是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已向世界做出了郑重承诺。早在2014 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我国承诺 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2020年12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提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中国方案”:“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碳达峰目标以及碳中和愿景,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擘画了宏伟蓝图。“十四五”和“十五五”将成为实现新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非常关键的时期,需要推动涉碳领域加快产业结构转型,促进社会经济消费模式的转变。同时,碳中和愿景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将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社会公众作为能源及产品的终端消费环节,其消费行为模式和价值导向将对产业部门生产活动产生正向的反馈和积极影响。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充分认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通过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助力碳中和美好愿景的实现。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已历经两次重大能源转型,每一次能源革命都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全球利益重新分配,各个国家在全球分工中将有新的角色。从发展角度看,中国面临着现代化与绿色低碳的双重压力。从能源转型角度看,中国面临着高效调整与持续低碳的双重要求。从民众参与角度看,又面临着富裕追求与集约消费双重任务。当前,世界各国纷纷进入第三次能源转型角逐。第一次能源转型是煤炭取代薪柴,从而人类步入“煤炭时代”,煤炭工业助力英国成为了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领头羊;第二次能源转型是石油取代煤炭,人类进入“石油时代”,石油工业助力美国成为了世界头号经济强国,并通过控制石油美元体系,在全球范围内掌握了最大话语权。如今,在应对气候变化等因素的驱动下,各国相继提出净零排放的碳中和目标,将加速全球能源结构从石油时代向可再生能源时代转型。谁将成为第三次能源转型的执牛耳,各经济强国正在进行极力角逐。当前,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减碳成效显著。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球30%左右,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均居世界首位。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大幅下降,从2012年占比68.5%下降到2020年的56.8%。截至2020年底,中国碳强度较2005年降低约48.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15.9%,均超额完成了2009年承诺的目标。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8亿千瓦,占总装机的44.3%。有关机构和专家估计,未来30年“30-60双碳目标”将带来138万亿元-500万亿元的巨量投资需求。巨量的投资需求不仅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也将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又一引擎,也为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了重大机遇。一是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我国仍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能源需求旺盛,碳排放量尚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实现碳中和任务艰巨。中国的能源结构仍然以化石能源,尤其是以煤为主。2019年,中国煤炭消费占比57.5%,石油消费占比18.9%,天然气消费占比 8.1%,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比接近85%。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以及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导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较高。目前我国总碳排放量中,超过70%来自于能源活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需要通过能源结构的颠覆性变化来实现,其核心就是通过清洁能源取代化石能源。根据Carbon Brief统计,2018年我国碳排放总量已经达到100亿吨的规模,其中煤炭消费排放为73亿吨、石油消费排放15亿吨、水泥生产排放7亿吨、天然气排放5亿吨。虽然整体排放增长,但随着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转型,2018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下降了4.0%。在如此巨大的碳排放总量下,中国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达峰之后,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年内完成碳中和目标,中国能源行业需要一场颠覆性变革。我国目前的碳汇总量仅有15亿吨水平。如果要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假设2060年碳排放仍维持100亿吨水平,就需要存在85%的碳汇整合力度,才能实现碳中和。要么实现85%的碳排放的降低,才能够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二是“双碳”科技创新的基础研究较为薄弱。一方面,全国一些地方可再生能源装机的增长趋势难以延续,尽管我国已成为风、光伏、水发电能力最大的国家,但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发电量受气候、地质地貌及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无限地放大,可再生能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能源项目盈利性的约束。无论是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都要进行资本评估,当能源价格进入平价时代后,支付辅助服务费用、减排技术的成本收益、配置化学储能设施等政策对非化石能源项目的经济性提出新的挑战,不可能使非化石能源项目长期在赔钱状态下运营。目前来看,我国节能、低碳、脱碳等技术的储备有待加强,特别在新能源技术、碳捕获、碳封存及其利用技术(CCUS)等基础研究方面仍然不足,表现为体制机制亟待灵活、法律制度建设亟待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科技创新资本投入亟待增加、人才队伍建设亟待提高等等。三是碳达峰可能引发的通货膨胀。碳排放成本的提高可能进一步引发资源成本的上升,从而推动通货膨胀,限产、改造生产设备带来的资本支出,购买碳排放权,金融资本对上游大宗商品的炒作等等,进而引起日用商品价格大幅提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双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亟待加强“双碳”战略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加快出台“双碳”战略的行动方案,制定“双碳”保障措施,确保“双碳”目标合理、有序实现。实现碳中和主要有碳减排和碳增汇两个途径。前者是以“源”作为出发点,需要通过科技进步以及能源改革,更多地减少人为源的碳排放;而后者是从“汇”的角度来考虑,需要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将更多的碳固定于生态系统中。自然资源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路径主要涵盖五个方面:绿色经济是以生态经济为基础,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为内涵,知识经济为主导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形态和形象体现,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离不开土地和矿产的支撑,绿色经济发展也不例外。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深刻认识土地利用在碳汇中的重要性。据有关学者研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5-2020)》的碳减排贡献,通过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对2020年实现单位GDP碳减排目标有27.6%的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2021年8月25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和水浇地占耕地总量的49.67%,旱地占耕地总量的50.33%。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占耕地总量的47.87%。“三调”数据结果再次敲响了警钟,需要下大力气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完善土地利用碳源、碳汇核算方法体系,探索制定符合国情的土地利用碳排放清单,对耕地破坏程度、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林地资源损害程度等进行必要鉴定,发挥生态修复在“双碳”目标中的促进作用。一是采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不仅要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而且要鼓励秸秆还田,减少环境污染,将固定的碳转入耕地中。耕地数量是产生碳汇和固碳的根本保证。以固碳为例,如果按照18亿亩耕地、平均容量1.2吨/立方米计算,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将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1%,相当于土壤从空气中净吸收了306亿吨二氧化碳,对碳中和贡献很大。因此,保证耕地的数量与质量极其重要。二是制定可再生能源用地规划。要加快自然保护地立法,加大我国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着重加强生态国土、生态矿业、生态修复等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固碳能力。生态系统恢复、避免毁林和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农业和渔业、节水灌溉等,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要重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在生态系统碳汇等方面的潜力,借助自然的力量,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2020年,《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实施,在长江、黄河、海岸带等布局了9大工程、47项重点工程;2016年以来探索实施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25个,有效解决了生态退化问题;有序开展长江、黄河、京津冀及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将治理修复矿点近9000个、面积约2.5万公顷,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发挥示范作用,积累实践经验。三是加快制定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加强关键矿产的勘查投入,细化绿色勘查标准,开发利用好地热和煤层气资源,将煤层气利用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碳减排。根据有关研究,每利用1亿立方米煤层气,相当于减排150万吨二氧化碳,我国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潜力还是非常可观的。而面对我国的能源结构现状,盲目“去煤”不符合国情,但煤炭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最终取决于自身能否实现原位利用、近零排放,以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能否应用与推广,需要进一步深化煤炭清洁安全高效生产和利用,加强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这仅靠行业自律远远不够,政府层面的主导作用不可忽缺,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和企业碳减排、碳达峰以及超前谋划碳中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真正形成政府、行业和企业的上下合力。建议进一步加强完善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意见,努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矿业权人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不断提升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责任意识,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把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同时,依靠科技支撑,不断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水平,引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创新新机制,尽快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四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受土地供给、资源环境承载力、价格、储能技术、综合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等多重因素影响,并不是也不可能无限放大。五是强化重要碳源区域的国土空间管制。要通过优化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治理增汇固碳,加强耕地、林地、草地、矿业用地以及湿地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我国东、中、西、东北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的不同,决定了国土空间管制的方向和方法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六是强化建设用地总量管控。不仅要探索构建低效排放的建设用地格局体系,而且要制定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张的碳中和政策,还要创新建设用地扩张的碳补偿机制。七是强化碳管控。发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优势,探索制定土地利用碳排放标准和土地利用碳汇规划,构建完善的土地低碳利用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生态系统增加碳汇的路径主要有陆地碳汇和海洋碳汇,分别称为“绿碳”和“蓝碳”。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汇体,海岸带蓝碳是潜力巨大的碳汇资源。“碳中和”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海洋“负排放(即增汇)”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我国海洋碳汇潜力巨大,在近海的生态系统中,红树林、海草、盐沼等以不到 0.5% 的海床覆盖面积,构成了海洋沉积物中 50% 甚至更多的碳储存量。我国有 1.8 万公里大陆海岸线与约 470 万平方公里领海面积,其中具有丰富的海洋生态资源,因而充分利用海洋碳汇的供给能力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与生产建设提供足够的生态空间。国内研究表明,我国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年碳汇量约为126.88~ 307.74万吨二氧化碳。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海洋碳汇的发展模式要以海洋生态修复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并结合海洋科技与产业的现状,构建一体化海洋环境治理体系。我国目前大约有1500平方公里的红树林、盐沼和海草床。自1950年以来,我国这三大蓝碳生态系统已损失约9236~10059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土地围垦。自然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15万千瓦,同比增长102%。我国潮流能总装机规模已达3820千瓦,居全球第二位。2021年上半年我国海洋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同比增长6.9%和6.3%。当务之急是查清中国蓝碳资源储量、固碳能力和增汇潜力,建立蓝碳资源和固碳能力调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撑将滨海湿地蓝碳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健全系统性的海洋碳汇监控、评价、生态修复体系,对规范量化后的海洋碳汇认证并纳入碳排放交易系统。推动海洋碳汇监测技术、评估方法、生态修复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多类技术同步发展,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蓝碳增汇技术研究,对海洋能源开发企业,进一步减税降费,鼓励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构建行之有效的价值核算办法,形成一套各方认可的共同标准体系,有效解决“度量难”的问题,进而解决“交易难”“变现难”“抵押难”问题,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资源领域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一是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高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二是强化管控作用,培育交易耕地占补平衡、森林覆盖率等指标、碳指标、林产品等交易市场。三是开展自然生态系统的调查和确权登记,对自然生态产品进行全面价值评估。四是多方式激活生态产业,发挥杠杆作用,唤醒民企雄心,撬动产业资本,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留足“进入”“退出”通道。五是用活市场激励政策,创新融资工具,配置全国金融资源与自然资产服务于“零碳社会”的实现,确保生态产品价值不浪费。开展生态产品长期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生态产品监测、报告、核算体系。生态产品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特征,其价值实现的路径主要由三种:一是市场路径,主要表现为通过市场配置和市场交易,实现可直接交易类生态产品的价值;二是政府路径,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三是政府与市场混合型路径,通过法律或政府行政管控、给予政策支持等方式,培育交易主体,促进市场交易,进而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建议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政策创新试验,及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森林固碳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一直以来,林业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南京大学科研人员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总碳汇水平总体在5.133亿吨~5.537亿吨二氧化碳/年。从生态系统类型来看,森林的碳汇功能在整个陆地生态系统中作用举足轻重,约占整个陆地生态系统的2/3左右。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取得突出成效。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造林5.29亿亩,森林抚育6.38亿亩,全民义务植树累计达28亿人次,义务植树116亿株。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已经提高到23.04%,森林蓄积量超过175亿立方米。经过测算,森林蓄积量每增加1亿立方米,相应地可以多固定1.6亿吨二氧化碳。可以预见,林业碳汇将在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过程中持续扮演重要角色。据有关机构研究,我国可用于造林的土地还有约3000万公顷,加上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土地,总共还有4000多万公顷土地可以用来扩大森林面积。然而,这些可造林土地的50%是在降雨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造林难度较大,要想短期内发挥较大碳汇效果,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如果能够解决水源问题,从中长期角度来看,是完全可行的。需要加快实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天然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工程,加快培育造林绿化的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建立地方财政森林经营补贴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与林业减排增汇项目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为林业碳汇项目或林业碳信用的开发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探索林业脱贫攻坚创新模式。目前,我国二氧化碳地质储存已突破钻探、灌注、采样、监测等技术难题,二氧化碳地质利用与储存技术渐成体系,而我国陆域及浅海沉积盆地的深部咸水层、枯竭油气藏、不可采煤层等有可供二氧化碳地下储存的巨大空间潜力。为支撑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需要有序开展区域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评价与封存场地调查。创新合作机制,实施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示范工程,研发关键技术,形成潜力评价、调查选址等技术标准;统筹考虑地下多种资源空间叠置及相互影响等因素,探索地下空间利用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随着碳交易和碳税制度的快速推进,资本已经快速布局碳中和市场,金融机构帮助客户消除碳足迹开始走俏。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截至9月1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844.7万吨,累计成交额4.16亿元。这样的交易体量,也在证明着碳排放权交易金融化成为趋势,碳金融发展空间正被逐渐打开,金融资本亟待与自然资源融合持续发展。一是强化对自然资源开发的绿色金融支持。在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时,应将绿色金融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充分结合,促进自然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同时最重要的是因为自然资源的地区异质性的存在,在制定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时要考虑不同区域的金融发展状况,政策着力点要因地制宜,逐步实现“双碳”目标。不仅要加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而且要加快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建立,避免由于信息公开机制欠缺而导致的信息随机稀释效应,打击内幕交易,提高未履约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惩罚力度。二是发挥金融机构在碳定价中的重要作用。建议金融机构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积极发挥金融资源优势,在碳定价中发挥重要作用,打造“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研体系,在服务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中承担更重要的角色,重点布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大类资产配置,对碳排放量较高的高污染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给予投资决策的长期引导,促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做出长期的低碳投资决策、发展低碳技术、快速完成向高效率低污染的生产方式转型、实现自主减排。同时以完善产权制度为纽带,创新碳金融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价格形成机制,对于碳金融市场的风险有所预判和应对,对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给予绿色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