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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三北”地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碳汇潜力
日期:2024-04-03  浏览量:973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三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约占国土面积的1/3,草原固碳增汇潜力巨大。同时,“三北”地区也因丰富的矿产资源承载着不少露天矿山开发活动,主要集中在草原区、荒漠区和丘陵区等地区,导致原本就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因此,深入推进“三北”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恢复和强化矿山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成为“三北”地区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碳管理”的角度来看,目前草原矿区开发还存在一些问题。露天矿山开发和修复的过程也是矿区碳汇储存能力丧失又恢复的过程,因此,开发前的土地“碳底数”如何,从宏观上看属于“碳源”还是“碳汇”,对后续价值开发意义很大,决定着矿山的生命周期。但目前在批建初期完成“碳底数”存档、并在开采过程中追踪数据变化的矿山还很少,矿山生命周期“碳底数”掌握不清。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与碳管理衔接不足。复垦方案对露天矿山各类生产功能区的治理一般着重于地质风险排除以及植被恢复,这些手段与碳汇价值没有建立清晰的关联,因此也就不会朝着“碳管理”的量化目标进行延伸、区分或强化。

矿山发展转型与“双碳”目标关联不高。在获准开采的资源采掘完毕之后,后续的治理修复过程往往投入较大,因此责任主体对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治理后的矿山要想在生态修复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护管理乃至价值转型,难度较大。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对露天矿山绿色转型的政策、制度、监管约束越发严格。“双碳”目标的提出,又进一步对矿山生态修复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亟待通过科学的生态修复措施减少矿山开发造成的草原碳汇损失,同时激发草原碳汇潜力,助力北方地区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地方层面应通过制定法规、规划,推动宏观目标落地见效。推动地方建立草原碳汇全过程管理机制,开展草原碳汇本底调查和评估,全面掌握不同类型草原资源碳储量状况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地方政府应积极构建包容性的矿山修复规划制度,引导在建和生产矿山自主编制矿山修复规划,并为其提供生态修复、减碳、固碳思路。

土地用途转用过程中要向碳汇目标倾斜。有研究表明,不同性质土地体现出不同的碳储存能力。干旱少雨的矿区在生态修复初期,草地的碳储存能力优于林地和农田,但总体来说均比建设用地碳储存能力强。因此,在确定治理后的土地用途时,要优化考虑生态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比例,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合理确定用地性质,促使矿山生态系统由“碳源”向“碳汇”转变,以确保地块整体碳汇水平较开发前不减少甚至提升。

监管过程中,要把“碳管理”纳入监管措施。一方面,将草原碳汇的变化纳入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监测、核算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加大过程监管力度,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引导督促治理主体更主动地实施增加碳汇水平的举措。另一方面,研究出台草原碳汇方法学,搭建并畅通碳汇减排交易市场,建立草原碳汇补偿机制和碳汇基金,支持草原碳汇经济发展,将碳汇价值转化为生态红利,激励土地经营者努力保持碳汇水平。

在实施上述举措时,要重视矿山原始地貌,在地质地貌重塑、土壤基质改良、植被恢复等矿山修复关键环节及后续经营过程中,不能只追求短期可视的效果,而要因地制宜,结合修复目标在尊重原貌的基础上少走弯路,以保证矿山生态修复质量。还要坚持严格的碳汇核算标准。由于经过人工努力增值的碳汇价值才能被认定为可交易碳汇,天然生长的植被只能作为公益碳汇,在推动矿山修复“增汇”过程中,要把“人工努力”作为核算准线。在碳汇核算过程中,应明确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及适用范围,从而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碳汇数据。同时,可以引入长线碳金融产品,如碳汇质押回购、融资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转自:中国环境报 牛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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