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镁矿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研究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330号)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开展了镁、铌、钽、硅质原料、膨润土和芒硝等6个矿产的“三率”指标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拟订了《镁、铌、钽、硅质原料、膨润土和芒硝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该指标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征求你厅(局)意见,请于12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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