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
安全生产随机抽查重点单位名单的函
厅函〔2016〕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有关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报送30家随机抽查重点单位。重点单位主要在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选取,要涵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其中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的单位占20%左右。
二、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有关司结合各自职责和推动重点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10家随机重点抽查单位。重点单位主要在总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和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取。
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16日前报送随机抽查重点单位名单(格式见附件),纸质件直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电子文档发至aqfg@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阳,010-64463156<带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