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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组织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日期:2016-11-02  浏览量:1083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6〕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总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6年11月中旬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徐绍川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交流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经验,推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等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1月11日(星期五),会期一天,10日报到(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人15:00前报到)。

(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翡翠湖迎宾馆(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容成路1号;联系电话:0551-63369988)。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主要负责人;海油安办各分部主要负责人;参加工作交流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同志。

(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社记者到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单位于11月7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张弛,010-64463216<带传真> )。

(二)会议报到当天在合肥南站、合肥站和新桥国际机场安排接站。如需接站,请提前与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联系(合肥南站:束永道,0551-62999529,18919661791;合肥站:夏小牛,0551-62999539,18055115606;新桥国际机场:汪慧斌,0551-62999541,18919661617)。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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