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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日期:2016-08-22  浏览量:1134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重庆市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以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严格实行煤炭总量消费控制战略,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3),我委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将对全市燃煤发电机组2015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根据国家《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3)标准,对我市范围内常规燃煤发电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企业各火电机组2015年全年的平均供电标煤耗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

燃煤发电机组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

2016年8月20日前,各燃煤发电机组所在企业对照国家标准《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3)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材料以备检查组查验。限额标准具体内容请查阅强制性国家标准查询网。

(二)现场检查阶段。

1.2016年8月20日—2016年10月30日,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会同各区县经信委对全市燃煤发电机组的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2016年11月15日前,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和区县经济信息委完成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汇总情况表(附件2),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3.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到各个企业现场监查的具体时间由其协商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各被检查企业后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燃煤发电机组企业自查和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现场检查时,要采用正反平衡两种方式来计算供电标煤耗时,即用正平衡反映一段时间的供电标煤耗,用反平衡来反映实时的供电标煤耗,并对正平衡数据给予校验。

(二)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组织好工作队伍,前期认真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监查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衔接,科学安排,合理部署,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编写检查报告时,要对全市各机组的单位产品能耗现状以及排烟温度、凝汽器真空等能耗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查找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下一步指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奠定基础。

(三)区县经济信息委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燃煤发电企业,做好此次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同时和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一起开展现场检查,认真了解相关企业能耗水平,做到心中有数。

(四)相关燃煤发电机组所在企业要认真对照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数据,弄虚作假。

(五)此次监督检查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要严格按照市里有关规定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到企业。监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洁纪律,不得出现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燃煤发电机组企业名单

2.燃煤发电企业机组供电标煤耗达标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8月11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王鹏 63896843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陈恽 67852566

E-mail:cqnyj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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