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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筹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85号)
来源:发改委申报公告  日期:2016-09-21  浏览量:1015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

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1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中宣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室):

经国务院同意,定于10月12日—10月18日举办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现将经国务院审定的活动周总体考虑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切实做好活动周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活动周作为贯彻双创政策、展示双创成果、弘扬双创精神、厚植双创文化、营造双创氛围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特色和职能分工,精心抓好落实,保障活动周顺利开展,推动在全国范围形成双创热潮。

二、广泛动员。各地方、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群体,以创业者为中心,采用政府搭台、多方合作的方式,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和专业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和活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双创活动,展示各层面各领域的双创成果。

三、加强统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托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活动周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活动周各项工作。请各地方组织当地相关部门,统筹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四、大力宣传。各地方要结合本地活动安排,请宣传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组织协调好活动周之前的预热和活动周期间的集中宣传。同时做好舆情分析和监测。

请各地方、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活动周的具体方案报送活动周组委会,并明确活动周联系人和信息报送员。活动周期间,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每天活动情况,于当天晚上20:00前报送活动周组委会。活动周结束后,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于10月2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我委。

联系人:霍福鹏,联系电话:010-68501587;

黄 斌,联系电话:010-68501986;

王大鹏,联系电话:010-68501985。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总体考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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