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优质储煤企业保障冬季电煤供应的通知
吉工信资源〔2017〕494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我省是煤炭资源相对枯竭省份,近年来,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今年全省煤炭总需求量7200万吨左右,省内煤炭产量预计1300万吨左右,全年预计煤炭调入量5900万吨,对外依存度高达80%以上,其中冬季采暖期需从省外调入电煤3000万吨以上,电煤缺口很大。自2016年以来,为提高冬季电煤应急保障能力,厅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市州工信局积极推动,企业主动响应,谋划培育了一批储煤企业,为我省冬季电煤应急保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有效缓解我省冬季电煤供应不足的紧张局面,确保每年冬季供热供电稳定运行,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优质储煤企业建立“吉林省储煤企业库”,同时确认一批省级储煤基地。我厅将对纳入“吉林省储煤企业库”内的企业和省级储煤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确保应急电煤保障供应安全。
遴选“吉林省储煤企业库”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吉林省内注册的煤炭经营合法企业。
2.储煤企业要有大局观念,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心强,服从属地政府应急调度。
3.年度经营规模50万吨以上。
4.具有齐全的装卸队伍、装卸设备、煤质化验设备和技术人员等。
5.具有较大规模的储煤场地(或长期租赁),静态储煤达到10万吨以上,储煤场地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6.优先入选的条件:
一是储煤场地内具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二是具有物流队伍的企业。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储煤企业自愿申请,属地市州工信局推荐申报的原则进行。请各市州工信局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2月28日之前报省工信厅资源处。
联系人:操龙兵
电 话:0431-88904578 88914475(传真)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