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特制定《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杨宝祥 029-6391324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朱 营 029-63915585
省生态环境厅 赵亚军 029-63916190
省市场监管局 谢奇伟 029-86138185
附件:1.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1.1.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