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原料用能具体范畴,指出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通知指出,要加快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地方统计部门要及时统计核算形成本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扣除原料用能消费后的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国家统计局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
通知指出,要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有效衔接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节能任务。
通知还指出,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原料用能数据的审核,对于虚报、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