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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  日期:2022-11-24  浏览量:1652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为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
  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在能源领域,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研制。
  在城乡建设领域,制修订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等标准,完善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
  在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制修订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在农业农村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节能降碳技术标准,完善设施农业、农业机械等节能降碳标准。
  征求意见稿提出,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
  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其中先进值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准入值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限定值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涉及的行业,其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限定值,应与现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保持协调。
  征求意见稿提出,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分为3级(部分为5级)。其中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5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涉及的产品设备,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1级、2级、3级(或5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征求意见稿提出,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冷链物流、新型家电等领域节能标准制定修订,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完善节能标准配套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检测、认证、分析计算、能效评估、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审查、节能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统筹开展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衔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指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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