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杀回马枪”,两条重大事故隐患浮出水面
(第二组)
7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第二组对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宏达煤矿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段可疑巷道,该巷道口设置了栅栏,栅栏里安装有带式输送机,且巷道内有亮光若隐若现,但实测巷道内风速为“0”。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煤矿管理人员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检查组判断,巷道内可能有“猫腻”。
由于巷道内无风,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检查组围绕问题线索,连夜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判。第二天,在靖远煤业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检查组带着疑问对该矿“杀回马枪”,二次入井检查。经查,该巷道为临时停工地点,停工后既未切断电源,拆除无任何保护装置的带式输送机,也未按规定检查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至此,两条重大事故隐患浮出水面。检查组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依法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罚款257.3万元。
典型案例二
重大事故隐患,岂容蒙混过关
(第三组)
7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第三组对新疆吐鲁番金马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煤矿存在“带式输送机烟雾监测装置失效”的重大事故隐患。
“我们对通报的‘3W5-301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烟雾监测装置在烟雾浓度超过规定值时,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不能启动洒水装置,烟雾保护装置整体失效’这条重大事故隐患有疑议,我们不认同!我们在采面运输顺槽机头地点安装了2个烟雾传感器,一个是用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一个是用于皮带保护的。在现场检查时,做试验的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烟雾传感器,并不是这条皮带的!”,在检查情况通报会上,一名煤矿人员提出了异议,吸引了在场人员的注意。
检查组人员深知井下现场试验是在煤矿和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共同见证下开展的,而且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像取证,且现场向煤矿有关人员确认过,肯定不存在上述异议。但为保障煤矿陈述、申辩的合法权利,检查组人员当场与煤矿进行举证和质证。“你们提出的异议有什么具体依据吗?”“我们没有什么证据材料,但是当时做试验的就是监测监控上的烟雾传感器,皮带烟雾保护试验我们也经常做,不可能会失效的!”,这名人员斩钉截铁地说道。“那好,现在请看检查组第一份证据,这是我们现场做试验的视频录像;下面请看第二份证据,这是检查当日安全监控报警记录,并没有3W5-301工作面运输巷烟雾报警记录,说明我们当时试验的并非是用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烟雾传感器,而且检查组人员现场测试时已确认皮带机头附近只有一个烟雾保护装置。现在,你们还有异议吗?”。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煤矿人员哑口无言。
面对质疑时,检查组人员讲事实、摆证据,即彻底斩断了煤矿企图对重大事故隐患蒙混过关的念头,又为在场所有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严格规范执法课”。最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依法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罚款157.89万元。
典型案例三
假的真不了,重大灾害治理开不得“玩笑”
(第七组)
7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专项监督检查第七组对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朱家湾煤矿开展突击夜查时,发现煤矿存在“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1月,该矿瓦斯等级由高瓦斯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严格实施各项防突措施。检查发现,煤矿水平回风大巷现位于突出的C5b煤层底板,层间距3-5m,需按揭煤作业要求采取综合防突措施。
检查组到水平回风大巷检查时,发现现场防突预测管理牌上记录预测日期为7月4日中班、允许掘进5m,7月5日掘进了2.4m。调取该工作面视频监控进行查证,发现7月4日中班该工作面根本没有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检查组按图索骥,经过详实的调查取证,证实煤矿提供的7月4日中班该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单是伪造的,防突措施弄虚作假,灾害治理自欺欺人。最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依法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对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罚款1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