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网站!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矿业动态 > 政策法规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自然资源专项解读
来源:HY   日期:2025-02-24  浏览量:1126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针对自然资源管理提出了系统性改革举措,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生态保护、深化制度改革等路径,为乡村振兴提供基础支撑。以下为自然资源领域的核心要点解读:


一、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严守红线,科技赋能

  1. 刚性管控耕地总量

    • 落实“以补定占”机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动态达标,新增耕地需通过盐碱地改良、废弃地复垦等实现。

    • 重点整治三类问题:违规“大棚房”、借“乡村振兴”名义侵占耕地(如挖湖造景、违规非农化)、乱占耕地建房。

  2. 高标准农田建设升级

    • 2025年目标:全国高标准农田占比提升至60%以上,优先在粮食主产区推广智能灌溉、土壤监测等数字化技术。

    • 试点“盐碱地适生作物培育”,例如耐盐碱水稻、油葵等,挖掘边际土地潜力。

  3. 单产提升行动

    • 通过“四良协同”(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高粮食产能,重点推广抗逆性品种(如耐旱玉米)和精准农业技术(无人机植保、AI病虫害监测)。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资源,释放红利

  1. 承包地“延包”试点深化

    • 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扩大,探索“确权不确地”“虚拟地块”等模式,适应规模化经营需求。

    • 鼓励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合作社集中,配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

  2. 宅基地“弹性盘活”政策

    • 允许农户以出租、入股、合作开发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但严禁城市资本下乡炒地或变相“小产权房”开发。

    • 试点“宅基地有偿退出”:对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民,允许其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获得补偿,腾退土地优先用于乡村产业。

  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明确入市收益分配机制:村集体与农民按比例分成(如7:3),重点支持乡村新产业(冷链物流、乡村旅游等)。

    • 探索“点状供地”模式,解决乡村零星产业用地需求(如民宿、康养设施)。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从治理到“增值”

  1.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 实施“生态廊道”工程,例如黄河、长江流域重点区域退耕还湿,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广至1.5亿亩。

    • 启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修复滨海湿地、红树林,严控围填海。

  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试点“林业碳汇交易”,允许乡村通过植树造林生成碳汇指标并上市交易。

    • 推广“生态银行”模式:整合零散生态资源(如林地、水域)打包开发,引入社会资本运营。


四、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数据驱动,便民增效

  1. “智慧自然资源”平台建设

    • 2025年建成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整合土地、矿产、海洋等数据,实时监测耕地变化、矿山开采等活动。

    • 推广“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实现跨部门信息互通,减少重复证明。

  2. 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

    • 简化乡村产业用地审批流程,对小型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制。

    • 试点“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类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五、风险防控与法治保障

  1. 执法“长牙齿”

    • 建立自然资源督察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实行“一案双查”(追责当事人+监管失职部门)。

    • 推广“田长制”网格化管理,村级田长负责日常巡查。

  2. 立法与规划衔接

    • 加快《耕地保护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立法进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终身追责”制度。

    • 将自然资源管理纳入“十五五”规划核心指标,确保政策连续性。


政策影响与机遇

  • 农业企业: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开发等项目招标,布局智能农机、生物育种赛道。

  • 乡村产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降低用地成本,乡村旅游、新能源(光伏+农业)迎来风口。

  • 生态经济:碳汇交易、生态修复工程催生环保技术需求,如土壤改良剂、耐盐碱植物培育。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自然资源领域的部署,体现了“保护”与“发展”的平衡逻辑:以刚性制度守住安全底线,以市场化手段激活资源价值。政策落地需关注地方细则(如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碳汇定价机制),建议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提前布局合规路径。


绿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