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填写说明
(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类)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类)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包括电子版申报推荐书和书面申报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申报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附件(第十部分)及科普文章。主件部分及科普文章通过推荐系统填写,并与附件部分一起上传提交。
书面申报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申报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书面主要附件不超过60页,装订顺序与电子版附件上传顺序一致。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
项目类别:由申报人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特征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
技术发明类项目,是指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前人尚未做出或尚未公开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施应用1年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对于核心技术未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的项目,不得申报推荐技术发明类。
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技术开发活动中,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及其转化应用,已实施应用1年以上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要求实施应用1年以上,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的成果。要求该工程结束并实施1年以上,已经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专业评审组:根据申报人在“学科分类名称”一栏所选第一学科,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自动生成所属专业评审组名称。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限30字(含符号)。
项目名称(英文):应翻译准确,限200字符。
主要候选单位:由推荐系统根据“主要候选单位情况”自动生成。
主要候选人:由推荐系统根据“主要候选人情况”自动生成。
推荐单位: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推荐单位,包括(1)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2)所在区、县人民政府;(3)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学科分类名称:应以项目主要科技创新为依据,在系统内选择相应学科,要求尽可能选择到三级学科。项目最多可选三个学科,其排列顺序应与推荐书第三部分“主要科技创新”中的创新点所属学科顺序相同。如果第一学科选择非标学科,如“99901、99902、99910、99922”,则第二学科必须选择标准学科。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行业。
所属科学技术领域: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领域。
任务来源:按重要程度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最多选择三个。(注:财政支持项目必须提交结题验收证明,并在附件中作为“第三方评价证明”上传提交)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按照选择的任务来源类别,依次填写相应内容。(限50字)
项目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结题、鉴定或投产时间。
成果登记号:指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办理成果登记后,赋予的登记号。办理办法:见市奖励办网站(http://www.bjjlb.org.cn)办事指南栏目下“成果登记流程”。
二、项目简介(限600-1000字)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地介绍三部分内容:1.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需要解决的问题等;2.主要技术创新,包括突破的关键技术、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技术指标的先进和成熟程度等;3.成果产生的价值,包括取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形成的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情况、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与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三、主要科技创新(限5页)
主要科技创新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应包括三部分内容:1. 研究目的,要求简明、扼要地阐述项目的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尚待解决的问题及本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和所要解决的问题;2.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简要阐述针对项目的研究目的,利用的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创造出的新成果;3.主要科技创新点及其主要内容,是该部分的核心内容,应以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知识产权、验收报告、发表论文著作等),分段描述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内容、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客观、详实地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或指标(可列表说明)。凡涉及该项研究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上传Word文档,大小不超过2M,字号不小于5号)
(1)技术发明类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应以核心发明专利(指知识产权目录中排名前三的发明专利)为主要依据,对项目技术内容中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进行归纳和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项技术发明的技术思路、原理、方法、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的成熟可靠程度、实施效果等。每个发明点应相对独立,按重要程度排序,并标明序号。
在每项技术发明点后面应准确标明该发明点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该发明点的发明专利授权号、发表论文、结题验收证明等相关旁证材料的种类及附件序号。
(2)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应对项目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技术进行归纳和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明每项技术创新的技术关键点、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等技术内容,重大工程类项目还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工程复杂程度等内容。每项科技创新点应相对独立,按重要程度排序,并标明序号。
每项科技创新点后面应标明该创新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该创新点成立的授权知识产权证明、发表的论文著作、经济效益证明等相关旁证材料种类及附件序号。
第一创新点所属学科应与首页“学科分类名称”所选第一学科相同。如果首页第一学科选择非标学科,则第一创新点的学科应与首页的第二学科分类名称相同。
四、 经济、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情况
4.1 直接经济效益
要求填写近三年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仅指本项目候选单位在整体技术应用过程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即所研发的技术或产品带来的直接经济收入,填写的数字应以取得经济效益的候选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并加盖候选单位财务专用章。如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候选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则表格中填写所有候选单位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的总和,并加盖第一候选单位财务专用章,各候选单位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分别填写该表格后,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作为直接经济效益证明的附件上传。
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项目经济效益不能为零,必须填写此表,社会公益类项目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可以不填此表。
表中“节支总额”一栏是指应用了本项目技术后与原技术方案相比较,节约的成本总额。与此项无关的和无法计算的不需填写。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具体说明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限800字)
4.2 直接经济效益综述(限1000字)
用文字对本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综述,不限于近三年。预期效益、非候选单位产生的效益均不能填入此栏。
4.3 应用情况、推广程度及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限2000字)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重大工程类应就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及产业化等情况进行阐述,社会公益类应就项目成果在本行业推广应用的范围、规模和数量等进行阐述。项目主要应用情况应在“5.6应用证明目录”中填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要求首次整体推广应用在2014年3月31日前。
间接经济效益:指非本项目候选单位应用本项目技术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填写的数额要求有相应的应用证明材料作为支撑。
4.4 社会效益(包括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等)、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及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限2000字)
社会效益(包括生态效益、环境效益):指本项目的应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理利用、节支降耗、防灾减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指本项目在解决行业、学科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问题,提高科学研究基础建设水平、推动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在打破技术封锁或垄断、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指本项目推动首都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包括破解首都发展难题、支撑首都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首都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推动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重大工程类项目还应突出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对首都发展的战略意义。
五、主要证明目录
本部分包含内容,应未在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项目中使用过。一经查实有重复报奖的情况,即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当年推荐资格。
5.1 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只能列入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按重要程度排序,前三个视为核心知识产权。未授权的不得列入。
知识产权类别: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国(区)别: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国家(地区)。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号填写已授权的专利号(中国专利以ZL开头),权利人是指专利权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授权号填写登记号,权利人是指著作权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授权号填写布图设计登记号,权利人是指布图设计权利人;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号填写品种权号,权利人是指品种权人。除发明专利外,选择其他类别时,“发明人”一栏可不填。
本表所列核心知识产权(前三个)是发明专利的,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候选人的发明人的同意,并提交知情同意书(格式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规范性表格”表1)。
凡提交发明专利作为旁证材料的,每项专利的发明人中至少有一人在候选人之列,否则不能提交。每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单位)没有列入候选单位的,应征得未列入候选单位的权利人(单位)同意,并提交知情同意书(格式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规范性表格”表2);如果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是个人,且该权利人不是候选人的,也应提交知情同意书。
申报推荐技术发明类的,前三候选人必须是提交的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否则不能提交。
5.2 成果形成的标准目录
应填写推荐项目相关产品在研发中形成的标准。
5.3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批准文件目录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许可的相关行业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要求填写该目录。
5.4 第三方评价证明目录
应填写主要候选单位、主要候选人及其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第三方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证明。
评价证明类别:在系统中选择,包括检测报告、结题验收证明、同行评议、成果鉴定证书等。
检测报告指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应依次填写被检产品名称、检测机构名称、检测日期、检测结论等栏目。
结题验收证明指各级计划项目、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证明,应填写项目名称、组织验收单位名称、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自选项目可不提供。
同行评议指他人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推荐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内容做出的学术性评价。应依次填写被评价项目(技术)名称、发表评价的单位(人)、评价时间、评价主要观点摘要等内容。
5.5 直接经济效益证明目录
应填写支持经济效益一览表中所填近三年经济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协议),工程结算书或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类项目),产量报表、技术分成系数及计算依据(石油类项目),销售发票等。如果证明材料是由多个(10个以上)合同及发票构成,除必须提供有代表性的、金额较大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外,其余部分可提交项目收入明细表,并加盖产生效益的候选单位财务专用章(项目收入明细表格式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规范性表格”表5)。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总额应与“4.1直接经济效益”表格中所填近三年数据一致。
表中“名称”是指合同中的合同名称、发票中销售产品的名称;“证明方”是指合同签署方(候选单位之外)、发票出具单位等。
5.6 应用证明目录
应填写能证明该项目整体应用1年以上的技术转让(服务)合同、产品销售合同等;如不能提供相关合同,需至少提供一份能证明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的第三方出具的“应用证明”(格式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规范性表格”表4)。如果“5.5直接经济效益证明目录”中已填写并提交签订1年以上的合同,该栏目可以不填。
5.7 代表性论文、著作发表情况
应填写支持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发表情况,并按重要程度排序。
凡提交论文、著作作为旁证材料的,论文、著作的作者中至少有一人在候选人之列,否则不能提交。
六、主要候选单位情况
是评价候选单位是否具备获奖资格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候选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候选单位必须是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候选单位按贡献大小排序,授奖单位数按照最终获奖等级自动截取。授奖单位数一般不超过授奖人数。
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填写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
对本项目实质性贡献:应如实写明该候选单位对“主要科技创新”栏目中所列创新内容做出的具体贡献。(限200字)
企业注册号:企业单位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非企业单位不填此栏。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信息填写。
声明:各候选单位应认真阅读“声明”所述内容,书面材料应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主要候选人情况
是评价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奖资格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候选人最多可填写15人,按贡献大小排序。授奖人数按照最终获奖等级自动截取。市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6人。项目结题验收、同行评议、成果鉴定的专家不能作为候选人。每位申报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候选人参加本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
工作单位:指候选人报奖时所在单位,在系统中选择。如候选人工作单位不是项目候选单位的,在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候选人工作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并在单位盖章处盖章。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写明本人曾获科技奖励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
对本项目实质性贡献: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科技创新做出了贡献,并列出支持本人贡献的旁证材料,且该旁证材料是支持本项目技术的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第三方评价、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提及的旁证材料应在附件中提供,并列出对应的附件序号。(限200字)
声明:候选人在认真阅读声明内容后,在“本人签名”处签名,要求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字迹清晰可辨认,不得涂改。候选人所在单位阅读相关声明后,加盖单位公章。如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该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作为附件材料提交。对于无签名、无说明的推荐项目视为不合格项目,不予受理。
八、第一候选人诚信承诺书
在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后,项目第一候选人本人签名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推荐单位意见
由推荐单位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和要求,对申报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在确认符合推荐要求、推荐材料属实的前提下,根据推荐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应用情况、取得的效益等情况,参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并认真阅读“声明”所述内容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限400字)
十、主要附件目录及附件上传要求
主要附件目录包括:知识产权证明、成果形成的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批准文件、第三方评价证明、直接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著作)及其他证明等内容。
10.1 书面版附件
书面版附件应按照如下顺序排列,总页数限60页。
(1)知识产权证明:应提交发明专利的授权专利证书页及权利要求书首页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2)成果形成的标准:应提交推荐项目相关产品在研发中形成标准的封面页和前言页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批准文件:应提交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或许可要求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第三方评价证明:应提交产品检测报告的封面页和结论页复印件、结题验收证明的验收意见页和专家名单页复印件、同行评议的证明页复印件、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页和专家名单页复印件。
(5)直接经济效益证明:应提交技术合同(销售合同)的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和项目收入明细表原件;如是多家候选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提交加盖候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直接经济效益”表格原件。
(6)应用证明:如已在“直接经济效益证明”提交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可不用重复提交;如无符合要求的合同,应提交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规范性表格(表4)开具的应用证明原件,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公章,证明中涉及经济效益数据的还必须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7)代表性论文、著作:代表性论文提交首页复印件,著作提交版权页复印件。
(8)知情同意书:应提交未列入候选人的核心专利(指排在前三的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出具的知情同意书原件;未列入候选单位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单位)出具的知情同意书原件。知情同意书表样从系统中下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9)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候选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
10.2 电子版附件(限15M)
电子版附件限60个。发明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代表性论文应以PDF格式提交全文,其他所有附件,以JPG格式文件上传。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书面版附件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致。要求一个PDF文件或JPG文件只能有一个独立内容。不得提供推荐书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十一、科普文章(限1000字)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须在系统提交一篇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介绍该成果的科普文章,用于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是否发表过均可,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