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协字〔2018〕63号
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知发协字〔2012〕8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7〕509号),对2017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开展验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工作承担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完成有关工作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应客观反映2017年度工作内容,不得将以往年份工作及无关工作纳入其中(可参考附件中的模板)。
(二)工作期间针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完成的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及相关材料。评议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任务目标、评议模块的内容构成、主要分析结论及对策建议等;同时提供评议成果应用情况、通过评议取得的成效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如在工作任务书计划之外组织开展了其他评议项目,可将有关评议报告一并报送。
请将上述材料(纸件1份)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送至我局保护协调司,并将电子件发送至hangyezhanluechu@sipo.gov.cn。
我局拟于2018年3月下旬启动评审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汪 勇 李 聪
电 话:010—62086716 62083211
传 真:010—62083171
邮 箱:hangyezhanluechu@sipo.gov.cn
附件:2017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