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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划砂石年产量6900万吨提倡整山开采、老矿新开
来源:绿盟  日期:2018-06-24  浏览量:458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浙江省宁波市日前发布《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该市2020年建筑石料矿山规划、开发、管理提出了意见,达到“生态保护、矿地利用和石料保障”三位一体。

「政策」宁波规划砂石年产量6900万吨 提倡整山开采、老矿新开


其中,全市新设采矿权逐步形成三大石料开采基地:即宁波中心城区外围供应基地、余慈片区供应基地和南部片区供应基地;

到2020年,全市经营性石料矿山控制在49 家以内,矿产品供应总量不超过6900万吨/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以上;

提倡“整山开采、老矿新开”,努力实现矿山最终边坡最小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矿地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

对已经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山体,可以通过整体降坡或采平等方式在5年内消除视觉污染的,经严格论证和审批后,可设置采矿权;

引导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发展系列碎石、石粉砂浆、机制砂、成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配件等衍生产品;

全市建筑用石料矿山开发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导向,坚持保障宁波市自用为原则,新设采矿权必须充分论证矿产品主要供应方向;

净矿出让,采矿权出让前要全面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切实做到“净矿出让”,为优质资本进入建筑用石料矿产开发领域创造条件。

另外,《意见》还要求申请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在投产后半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具备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流失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实施开采,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矿产品加工实行工厂化全封闭或湿法生产等。

《意见》正在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6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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