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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保留黄金作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
来源:中国矿业网  日期:2016-03-10  浏览量:637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在两会上,山东黄金集团顾问穆范敏等6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继续保留黄金作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保障黄金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建议》。
6名代表在建议中指出,相关部门正研究拟废止《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进而取消黄金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政策。
“一旦黄金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被撤销,国家对黄金的管控必将弱化,黄金行业有可能出现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无序开发等状况。”
1988年10月30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明确“国家决定将黄金矿产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此后黄金行业逐步形成了合理的发展格局,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全球最大黄金生产国,同时也是第一黄金加工和进口大国。
“继续将黄金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可以维护黄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6名代表表示,黄金是具有一般商品和货币双重属性的特殊产品,我国要跻身世界强国之列,必须拥有足够的黄金储备和强大的黄金控制力。
目前世界黄金资源的争夺已趋白热化,发达国家瓜分了主要产金国的黄金资源。“资源稀缺、贵重”是确定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重要特征和条件。6名代表认为,黄金是世界稀缺的珍贵资源,国家应实行有效的资源保护性开采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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