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省级规划突出承上启下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陕西特色,对省域范围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出全面部署;市级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对本地区主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作出部署,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划定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指导本市矿业发展;县级规划突出精细化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管控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细化规划管控措施,优先保障对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划定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和规划区块。
《通知》明确,市县级规划与省级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原则上有矿业活动的市县都要编制规划。对于矿产资源分布较少的县(区),在征求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可不编制县级规划,但要在相应市级规划中作具体安排。市县级规划数据库建设与市县级规划编制应同步进行、同步审查、同步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