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曹雷做客周二之约接听读者热线,告诫明知非法采砂还预谋购买,这种行为一样要被判刑。
日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曹雷做客周二之约接听读者热线,告诫明知非法采砂还预谋购买,这种行为一样要被判刑。
2017年3月20日凌晨4点到6点,李某驾驶自己的采砂船,在长江洪湖新滩花口水道14—15号标段水域进行采砂,并将所采砂过驳至汪某的运砂船上。
李某所任职的采砂船是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而汪某之前是知道这一点的,并和李某预谋好,汪某预付494900元买砂的钱。
就在当日清晨6点半左右,公安机关在该水域将李某和汪某全部抓获,而李某和汪某被民警查获时,已经非法采砂共计9200吨。
而在市场上,上述长江江砂每吨价值人民币27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江砂9200吨依法予以变卖,变卖价款为人民币248400元。
江汉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曹雷正在接听读者电话
江汉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曹雷表示:
在这个案件中,不仅有李某驾驶采砂船非法采砂,还有汪某在明知的情况下还要购买江砂,所以两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汪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