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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煤化工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控现状及趋势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日期:2016-09-03  浏览量:491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新常态下煤化工项目大气污染防控现状及趋势

自“十一五”以来,国内先后获批并建成一大批包括煤制甲醇或烯烃、煤制化肥、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等在内的现代煤化工项目,目前已陆续进入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正常生产阶段。随着各类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建成、调试、试运行、运行,国家环境管理法律、法规频繁修订、趋严,更加凸显出现代煤化工项目加强环保管理、紧跟环保新要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暴露出环保短板,制约了煤化工项目“多、快、急”的蜂拥而上。

1环境空气质量控制

早期批复项目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未对非甲烷总烃提明确控制要求,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仅在个别地区参照执行以色列标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从严,内蒙地区在环境影响现状环境影响监测时,参照执行现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非甲烷总烃限值4mg/m3。

2016年先后取得环评批复的拟、新建项目,除执行已建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控制评价因子外,新增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和酚等评价因子纳入环境质量控制考虑[1],具体新增影响因子及执行标准见表1。

通过表1看出,因拟、新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容量、环境污染物承载能力及园区规划要求不同,所执行或参照执行标准有所不一致。但总体上拟、新建项目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完全严于已建项目参照或执行标准,对已建项目的环境质量控制和异味管控形势更加严峻,对示范项目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3年5月,环境保护部印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政策中明确要求:在煤炭加工与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并重点识别、排查工艺装置和管线中VOCs泄漏的易发位置,制定预防VOCs泄漏和处置紧急事件的措施[1]。对已建项目在环评和设计初期均未对恶臭、异味气体有全面治理措施考虑的现状,需要“加紧赶上”,顺应环保形势,加强对副产品油品储存区、油品转运区、有机物吸收和萃取、工业尾气排放点、火炬焚烧和废水处理装置废气收集等方面的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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