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首钢总公司获悉,2017年5月27日,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已于同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改制后,原“首钢总公司”的全部经营业务、业务合同、资产、债权债务、账面净资产等均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原登记名为“首钢总公司”的商标及各类资质、证照文件等暂时延用,公司将陆续办理商标、资质、证照文件等的变更手续。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文件关于国企改革和公司制改革的政策精神,结合首钢实际,首钢总公司研究制订了《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将首钢总公司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据介绍,公司制改革既是国资监管的要求,也是首钢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改制后,首钢将形成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