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涉休耕轮作、退耕还林还湿、海洋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保护山林、河湖、草原、湿地、沙漠和海洋生态环境。该意见还要求服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等。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20条,对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提出全方位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该意见强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求服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污染耕地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理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案件。加大对传统民居、古村落、古建筑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要求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妥当处理各类环境民事行政纠纷。依法审理涉环境影响评价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要求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依法审理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案件,推动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妥善处理涉城市改造、垃圾分类、生态景观建设等相关纠纷。
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该意见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求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涉休耕轮作、退耕还林还湿、海洋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保护山林、河湖、草原、湿地、沙漠和海洋生态环境;要求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依法审理涉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案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要求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划定的干流和重要支流范围,加大对禁渔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渔民转移安置、转产转业引发的纠纷;明确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依法保护黄河源头、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中下游三角洲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促进黄河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水平同步提升;保障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推动构建与区域定位不符的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保障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统筹自然遗迹与人文遗迹、民俗文化一体化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依法审理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保护相关案件,加大对生态极度脆弱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该意见也有明确要求。要求提高自然资源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审理各类自然资源权属案件,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服务构建统一自然资源交易市场;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等违法犯罪,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等司法监督,妥善处理涉水权交易纠纷,将水资源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区域重大战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益的法律属性,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大对重点区域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实施依法监管,依法审理相关企业改制、整合、破产案件,完善退出机制,加大绿色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助力绿色发展。
在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方面,该意见要求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加强专门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深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锻造素质过硬审判队伍。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