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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矿产资源部原主任受贿买房共收受贿赂330万元
来源:中国煤炭新闻网  日期:2017-11-24  浏览量:587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中铝矿产资源部原主任受贿买房共收受贿赂330万元

陈晓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图片来源/北京法院网

中铝矿产资源部原主任受贿为父母买房

共收受贿赂330万元 其中270万元用于给父母购置房产

中国铝业公司矿产资源部原主任陈晓春,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承揽项目及获得商业信息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企业给予的人民币330万元。因涉嫌受贿罪,昨天上午,陈晓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其交代,其中的270万元用于给父母购置房产。

为多家企业提供便利收受贿赂330万

检方指控,2004年4月至5月期间,陈晓春利用其担任中国铝业公司人事部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副经理海某的请托,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兆学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华菱电缆承揽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80万吨氧化铝工程和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28万吨电解铝工程电缆采购项目提供帮助。2005年1月,陈晓春收受安徽华菱电缆人民币270万元,用于购买海淀区房屋一套。

2006年下半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间,陈晓春利用其担任中国铝业公司矿产资源部主任兼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鸿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颜某的请托,为该公司获得国内铝土矿的供求情况等商业信息提供帮助。2008年2月到2010年2月期间,陈晓春先后三次收受鸿帆控股有限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万元。

检方认为,陈晓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聊天间向行贿企业透露商业信息

2017年1月6日,陈晓春被西城警方拘留,1月2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据了解,案发后陈晓春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目前,赃款已全部退缴。

在昨天的庭审中,对检方指控犯罪事实,陈晓春表示认罪,他说自己在中铝公司任职期间,负责公司的政策制定、信息发布,掌握着全球铝锡矿的供求关系、价格走向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具有商业价值。

2006年,鸿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颜某通过别人找到陈晓春,之后颜某先后在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春节期间给他送了现金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收到钱后他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根据颜某供述,在和陈晓春的聊天中,两人经常聊到铝土矿的行情和价格走向。

为父母买房 收受270万元

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2004年,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28万吨电解铝工程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当时有多家企业参与竞标。安徽华菱电缆价格不是最低,而且质量较差,在中标企业的排序中并不靠前。陈晓春于是联系到了当时负责该事的孙兆学,孙兆学表示要帮安徽华菱电缆中标。

陈晓春供述称,2005年,在一次与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姜某、海某聊天中,提到想要为父母买房。中标后,安徽华菱电缆公司的姜某、海某为感谢陈晓春,将270万元打到其弟弟的账户上,陈晓春用这笔钱购买了海淀区的房屋一套。

最后陈述时,陈晓春说他一共写了5份自述材料,主动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希望法庭能够对他减轻、从轻处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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