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并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
通知指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等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确定。今后将适时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相关水平,建立包括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等在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通知提出,要分类分批实施,滚动提升利用水平。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应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清洁高效利用改造。通知强调,要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明确了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制合成氨、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重点领域的相关指标、指标单位、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参考标准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