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地质找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全省急需急缺矿种的地质勘查当做当前稳增长重点工作来抓。
《通知》明确了社会资金投资项目范围。项目主要为国家鼓励勘查矿种和地方经济发展急需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工作程度按照国家行业规范的技术标准确定,原则上以预查和普查为主,必要时安排详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论证,并在门户网站公布更新项目清单。社会投资者可从项目清单中选取项目,也可按照项目立项支持范围,自行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通知》还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收益分成政策。勘查期间由承担勘查任务的地勘单位办理探矿权登记,勘查工作结束后国家收回探矿权。对勘查探明的矿产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公开出让。出让价款首先依投资额扣除勘查成本(社会资金成本可含财务费用),扣除勘查成本后属于财政出资部分形成的价款,在中央财政、省财政、矿山所在地财政之间按2∶4∶4分成;属于社会资本部分形成的价款,在社会投资主体、省财政、矿山所在地财政之间按3∶4∶3分成。勘查完成后未探明矿产地的,注销探矿权,投资风险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通知》要求,社会投资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具备相应的地质找矿技术和管理力量。具体选择时,由社会投资主体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商省财政厅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