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应急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近日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预算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并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日常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弥补生产经营单位亏损和偿还债务等支出。
《办法》表示,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支出重点支持头顶库(指尾矿库坝脚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和风险隐患较高的尾矿库治理。实行“一库一策”治理措施,治理一个、达标一个、销号一个,逐个完成治理任务。支出采用项目法分配,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削坡压坡、增设排渗、开挖回填及灌浆、周边灾害隐患治理等加固坝体;改造和新建排洪系统、修筑截洪沟和排水沟、修筑溢洪道及封堵原排水设施等加强防洪能力;坝坡和沉积滩面覆土植被绿化等。
《办法》表示,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建设纳入全国性系统的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和智能视频辅助监管监察系统,以及开展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用因素法分配,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风险防控工作任务量(根据纳入防控范围的矿井数量及单个矿井平均投入金额测算的总投入规模)作为分配因素,同时考虑各省(区、市)财政困难程度,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和防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
来源: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