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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年内正常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及以上
日期:2023-08-17  浏览量:683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煤矿安全治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4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任务,紧盯煤矿项目准入、复工复产等重点环节,夯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应急演练等安全基础,以提升宁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三年内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及以上。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解决煤矿灾害治理不到位、危险作业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全过程管控、责任全链条压实、基础全要素保障。同时,出台了宁夏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地方标准,提出要开展安全专家诊断服务,持续推动煤矿标准化达标创建。并要求加快落实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推行新建煤矿智能化设计。到2025年,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12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基本实现自动化或智能化。

  《方案》明确了宁夏要积极推动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小型煤矿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把煤矿职工从危险的环境中替换出来。同时,要建立涉煤部门的共商共抓、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研判、督导检查;建立分层分级分环节的责任链条体系,确保明责知责、履责尽责。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监管一处处长杨涛介绍,宁夏现有煤矿47处,其中正常生产29处、在建8处、长期停工停产10处。煤矿主要是在井下作业,普遍存在瓦斯、水、火、顶板、煤尘五大灾害。本次《方案》在重点任务中,首先严把项目准入和复工复产关,对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产能、开采深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对自行停工停产30天及以上、因发生事故、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工停产煤矿,必须经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复工复产。并对煤矿五大灾害的治理提出具体要求,如在强化瓦斯治理中,要求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实现抽采达标,加强瓦斯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杜绝监控系统过滤屏蔽造假、瓦斯传感器浓度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当发现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在强化煤尘治理中,要求宁夏41处煤矿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安设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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