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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扎实推进绿色矿山高水平建设 持续推动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5-01-15  浏览量:93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2020年12月,韶关作为全省唯一入选地市成功入选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韶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以完善矿政管理体制机制为基础,以推动优质矿产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为核心,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推动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前半年完成省厅下达“2023年底前持证在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任务目标。


  一、规范完善矿政管理体制机制,夯实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基础


  近年来,韶关立足“全生命、全周期、全流程”优化管理,全面推动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资源开发利用“市级统筹”“提级管理”,先后制定印发10余份矿业权管理制度文件,充分发挥标准规范的强制和引领作用。


  一是规范矿权设置出让审批管理。聚焦矿权出让阶段,印发《关于规范矿业权审批审查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等文件,进一步明晰矿业权设置出让流程,细化工作指引和权责划分,规范矿业权审批审查工作。

  二是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定《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等文件,设置矿山日常检查机制,健全矿山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要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擅自处置工程建设砂石土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环境。

  三是规范落实矿山闭坑注销管理。印发《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闭坑及采矿权注销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到期矿山落实生态修复、闭坑注销的具体要求,督促指导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要求到期矿山严格履行关闭注销各项义务。


  二、推动优质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速实现在采矿山绿色转型升级


  为实现矿产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韶关市紧紧依靠“三个抓手”,逐步解决资源开发“小散乱”问题,加速推进新建、生产矿山全面转型升级。


  一是以采矿权到期重新出让为抓手,逐步淘汰低效矿山企业。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化的实施方案(试行)》,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矿山,在摸清原矿区剩余储量,结合毗邻区域资源分布,通过科学研判,重新划定矿区范围设置和出让,将可再开发利用的剩余储量纳入“资产包”,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3年来,逐步淘汰对环境影响大、经济效益差的小型矿山20余座。

  二是以优化“净矿”出让为抓手,确保新设矿山开发质效。着力将“净”的环节前置、让“净”的程度彻底,在矿业权出让前,全面排查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空间制约因素,统筹矿区周边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涉矿土林地流转,使采矿权竞得人不再受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因素制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引进“经济实力足、开发经验足、保护意识足”的优质企业,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近4年来,韶关市挂牌出让的16宗矿山,15宗为中大型矿山,仅有1宗小型矿山。

  三是以实施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达标。近年来,韶关市结合矿业管理工作实际,聚焦深化检查整改,落实查缺补漏,先后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攻坚行动、规范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专项行动,均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0月,又制定印发《韶关市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4+1”专项行动方案》,聚焦规范矿山开发秩序专项整治、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攻坚、尾矿库修复治理专项攻坚、矿山闭坑工作专项治理和绿色矿山管理服务能力提升5个方面,锚定“短期见效、长期坚持”的目标要求,紧扣“绿色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优化短板弱项,促进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韶关市采矿权数量从2020年底的74个,减少为现有采矿权54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从20%提高到60%,绿色矿山比例从2020年底的提升43.1%提升至100%,采矿权数量大幅缩减,生产规模稳步提升,优质企业逐步取得采矿权,“小散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三、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并举,稳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聚焦绿色矿山建设达标比例较低、矿山企业建设意愿不高、行政部门缺乏抓手、属地政府重视度不足等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

  强化统筹,加强组织,部门联动,重点发力,不断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初建达标。对于新建矿山,在出让合同和出让公告中均明确要求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确保投产一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未达到的停产整改,直至达标为止。同时,在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下发通知提醒矿山企业一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监测。构建“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随机抽查、部门衔接检查”的监督检查体系,明确要求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回头看”;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50%的绿色矿山;市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绿色矿山不定期抽查,在各环节检查中发现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立即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并持续监督检查,直至整改达标。

  三是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全面达标。2022年至今,韶关市已连续3年将绿色矿山作为考核指标列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中,严格对标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要求属地加强对达标矿山企业的跟踪督导,落实对未达标矿山企业管理,确保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前不得开采。


  目前韶关市绿色矿山数量26个,持证在采矿山始终维持在10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接下来,韶关市将学习借鉴兄弟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方法路径,继续提升韶关市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水平,稳固持证在采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全力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五年建设“收官”做好准备,加快实现矿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协调高质量发展。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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