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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文明确:产煤1吨奖10元、20元不等
来源:中国矿业网  日期:2016-12-12  浏览量:361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入冬以来,贵州省煤炭供需形势持续紧张,电煤供应尤为突出,为有效化解供给不足带来的突出矛盾,鼓励煤矿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效释放产能,12月2日,贵州省财政厅、能源局、经信委联合下发《贵州省今冬明春煤炭生产及保障供应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省内煤矿企业进行奖励,并提供优惠贷款。
《办法》提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生产和复工复产并完成省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的省内煤矿企业进行奖励,并对生产煤矿流动资金增量贷款和复工复产煤矿启动资金贷款贴息。
奖补细则:
1、从2016年11月15日到2017年2月28日按煤炭实际产量每吨10元给予煤炭生产企业奖励;
2、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3月31日按电煤实际供应量每吨20元给予煤炭生产企业奖励;
3、对在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期间生产的煤矿,按产能90万吨/年(含90万吨)、30万吨/年到90万吨/年、30万吨/年(含30万吨),煤矿产能利用率50%(含50%)以上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给予煤矿企业稳产达产奖励。在此基础上,煤矿企业产能利用率每增加10%的相应增加10%的奖励。
4、对生产煤矿2016年10月31日到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流动资金增量贷款和2016年12月底前复工复产煤矿启动资金贷款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贴息,但未按计划完成复工复产的煤矿不享受贴息补助;
5、鉴于铜仁市无生产煤矿,对大龙电厂在2016年11月15日到2017年3月31日期间按实际进煤量给予每吨10元的奖励;
6、对跨市(州)调出电煤的地区,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调出任务计划的,按完成任务量给予地方政府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基金只能用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提升。
7、对跨市(州)调运的电煤,各调入市(州)要按照不低于每吨10元的标准对调出电煤的煤矿企业进行奖补,同时按每吨10元补贴调入电厂。
贵州之所以电煤供应持续紧张,主要是受煤炭去产能与水电发电量不足的影响。
2015年贵州省全年煤炭产量1.7亿吨,根据国家下达的贵州省“十三五”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贵州省要在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100处,压缩产能1897万吨,并力争关闭退出煤矿142处,压缩产能2311万吨,其中设计能力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被列为确定淘汰关闭范围。
数据显示,贵州煤炭资源煤层深度、储量的分散性等特殊性意味着小煤矿开采是最适合贵州煤炭资源的开采方式,贵州1500多个小煤矿的产量约占到全省总产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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