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对483个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更新评价。参与更新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批复四至范围内土地总面积4788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1.2%。
评价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产业用地比例略有下降,用地结构综合化趋势初显。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1691.4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率达到49.3%,同比减少了0.2个百分点。土地利用强度稳步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益及税收明显增加,集约程度稳步提高。综合容积率为0.92,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928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663.7万元/公顷。闲置土地数量大幅减少,共有闲置土地3.3平方公里,占开发区土地总面积的0.07%。
评价结果显示,从区域看,东部地区开发区集约利用总体水平最高,用地效益及增幅显著好于其他区域。中部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较高,但投入产出效益不理想,工业用地地均税收仅为东部地区的54%,且低于西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略有下降,产业用地比例和利用强度偏低。东北地区开发区土地投入产出效益有下降趋势。从类型看,高新类开发区集约利用总体水平最好且提升较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地效益提升明显,用地收益提升幅度最大,工业用地地均税收743.2万元/公顷,比2016年增加50.9%。
评价结果显示,开发区土地利用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土地开发状况不平衡,有31个国家级开发区已无地可供,有75个建成率不到50%,个别开发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较多。二是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不平衡,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最高的达2.59、最低仅0.09,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最高为11908万元/公顷、最低只有1万元~2万元/公顷。三是开发区区域发展不平衡,西部和东北地区开发区集约利用水平有较大提升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下一步要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市场建设两条业务主线,构建开发区用地管理新机制。通过强化空间管控、严格开发边界管理,积极盘活存量、推进开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区域协调、支持不同区域开发区差异化发展,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