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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破题新常态下抓煤矿安全生产
来源:管理员  日期:2015-03-09  浏览量:1375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样为2015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定调。

在谈及去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时,李克强用了“三个持续下降”来概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事故持续下降”。2014年,煤矿五大安全指标——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大部分地区煤矿事故均呈下降趋势。在经济增长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但是,李克强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毫不留情指出,“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1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各类隐患大量存在,基础薄弱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政府监管水平还不能估计过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越是困难越要抓安全,抓不好安全更困难

2012年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进行下行通道。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目前,全国超过七成的煤炭企业亏损。市场不景气、企业经营困顿、多数企业出现降薪、拖欠工资,势必带来企业负责人抓安全的精力分散,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装备、培训工作弱化。在这样的条件下,怎样才能继续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这篇文章?

全国人大代表、大同煤矿集团董事长张有喜表示,企业亏损并不能成为安全投入减少的理由。“虽然煤炭企业现在大范围亏损,但是可以亏别的,安全费用绝对不能亏。安全为天的理念时刻要牢记。”

“越是困难越要抓安全,抓不好安全更困难。”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卜昌森代表说,“安全一旦抓不好,是个大问题。安全对企业来说,是稳定和生存的问题;对干部自己来说,不是效益的事儿,而是直接关系他的政治生命,搞不好甚至会身陷囹圄;对普通职工来说,更是个大事。我常给职工说三句话,‘如果不安全生产,你挣的钱不知道叫谁花了,生的孩子不知道姓啥了,老婆不知道最终是谁的了’。”

辽宁铁法能源公司董事长韩有波代表说:“不论是企业发展好的时候,还是企业困难的时候,煤矿安全生产肯定是天字号的工程。任何时候都不能安全放松管理,降低安全投入,否则管理弱化了,投入再降低了,安全生产就要出问题。煤矿安全生产要时刻放在首位。”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代表,甘肃靖远煤业集团红会四矿选运队助理工程师吕惠嫱觉得,安全就是效益,“有安全就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她从企业发展和职工自身谈了自己的看法。“一个矿如果今天出事,明天出事,从哪儿来效益。而且大多数煤矿井下工人一个人就承担着一家老小的生活保障,如果职工生命都没法得到保障,他也不可能安心工作。”她坦承,有时候会觉得安全检查太多,“但那是必须的”。

上升到思想意识,使其成为自觉自发行为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安全生产的“红线”,将其与治国理政的“底线”、党风党纪的“高压线”相并论,把安全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煤矿安全生产,关系500多万矿工兄弟的生存福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煤炭企业领航者都提到了思想意识。

“安全抓得好不好,要看一个主要领导人的觉悟、态度、头脑的清醒度。”卜昌森说,“国家安监总局提出,抓安全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际上,煤矿多少年来一直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无缝隙管理。在考核上,党委书记和矿长一直是交一样的风险抵押金,一样的安全考核。这是煤矿人的传家宝。在安全生产上,安全体系最完善的就是煤矿了。矿一级有安全领导小组,党委有个党员先锋岗,工会有群岗,团委有青岗。”

山东能源集团对安全意识的重视,直接体现在工资分配结构上,该集团工资分配结构是4︰3︰3,40%是安全,第一个30%是质量,第二个30%是工程量。“你前两个只要没有了,干得再多,也拿不上钱。只有安全有了,工程质量达标了,工程量才能成为你的工资。”

韩有波认为,抓安全,最主要的是提高职工的队伍素质。他认为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要从严,让职工不敢违章。还要抓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训。让职工主动增强安全意识,变别人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据介绍,铁法能能公司工人上岗前需要进行6个月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工人不违章作业,领导不违章指挥,习惯了,久而久之就就成为一种素质。”

他认为,不管怎么困难,企业最基本的安全投入必须保障。“可以不搞锦上添花形型的安全投入,比如井下标准化的高标准,我们原来做得好的矿,井下都贴瓷砖。这时候,就需要朴素的标准化。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就可以了。”

张有喜表示,提高人员素质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他说,企业对职工培训要到位,同时做到变招工为招生。

广西百色百矿集团董事长黄启江在提出推进安全管理制度落地的同时,认为应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文化内于心,外化于行,使安全生产成为职工自觉、自发的行为,“要在空间上、时间上、内容上、形式上加力,根据企业特点构建符合企业特点的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很重要,要通过安全文化让安全意识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安全行为。使安全成为职工日常的习惯性的东西”。

其他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兴凯:建立中央财政安全专项资金

在安全生产投入上,目前,在企业和社会层面,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工伤等保险制度。在地方政府层面,全国大部分省级财政均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但在国家层面,虽然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10亿元至30亿元的资金,但多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安全生产没有专门的资金渠道,中央财政没有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统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种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由于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原来中央财政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对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补助也取消了。这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继续深入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建议在中央财政中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三个方面:整顿关闭小煤矿、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大同煤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有喜:加大对安全投入支持力度

在安全投入方面,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对于矿井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国家要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对于建设中的资源整合矿井,由于没有煤炭产量,无法提取安全费用,国家要在安全技术改造上给予资金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集团董事长王明胜:整顿关闭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全国煤炭产量36.8亿吨,其中小煤矿产量5.9亿吨。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8600座,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6600处,煤炭产能近5亿吨,约占全国煤矿总产能的13.5%。

目前全国煤炭在建产能10亿吨,按照建设周期3年至5年测算,到2017年释放产能约3.3亿吨,再加上净进口2.5亿吨,未来几年将新增煤炭供应量5.8亿吨。

因此,将30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全部关闭退出,不仅不会影响国内能源的安全稳定供应,而且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煤炭产能过剩的矛盾。

小煤矿大量存在导致安全事故频发、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同时小煤矿存在非法生产突出、基础管理落后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煤矿所爆发的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身上。据统计,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6倍和国有地方煤矿的2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约占煤炭行业安全事故总数、死亡总人数的70%。

绝大多数小煤矿采煤方式落后,采肥丢瘦,资源回收率一般只有10%~15%左右。这意味着小煤矿每采出一吨煤,就要浪费八九吨资源,丢弃的资源无法复采。据保守推算,我国每年平均损耗煤炭资源50亿吨。

关闭30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不仅有利于消除安全生产的“危险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而且有利于缓解国内煤炭产能过剩,助推煤炭行业扭亏脱困。

建议:

(一)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小煤矿整顿的有关规定

针对小煤矿整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了文件规定,但很多地方考虑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因素,并没有严格执行到位,致使小煤矿整顿工作相对滞后。建议完善整顿关闭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将该项工作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同时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未按要求完成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的地方政府,严厉追究领导相关责任。

(二)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1、建议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和超层越界等不合法生产的小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且依靠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对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实施关闭退出;对资源枯竭的小煤矿停止配置新增资源,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2、建议借鉴山西、河南等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改造小煤矿。

3、建议对14个大型煤炭基地98个规划区以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需保留、具备扩能改造条件的独立块段小煤矿,全面实施资源整合,以提高生产规模、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职工技术素质为重点,限期(2015年末)进行扩能改造,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逾期不改造的,坚决予以全部关闭。

(三)建立小煤矿正常准入和退出机制

1、完善配套政策。一是建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提高小煤矿关闭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对应关闭的小煤矿已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的,应给予合理的补偿,确保小煤矿有序退出。二是建议对被兼并重组企业优先安排煤矿安全改造、产业升级等专项资金,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提高办矿水平。

2、提高办矿门槛。一是生产规模准入。严格执行“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要求。二是产业技术准入,建议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采掘机械化程度等措施,关闭退出一批小煤矿,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

3、强化社会监督。建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产煤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小煤矿整顿关闭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1、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2、突出重点,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以及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3、强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强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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