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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大爆炸“保护伞”:16万贿金与165条人命
来源:搜狐新闻  日期:2016-11-19  浏览量:364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等深线》记者 郝成

四年前,一群70后、80后,开始创业,顺风顺水,生意越做越大,煊赫天津港。直到2015年8月12日深夜,天津港大爆炸,举国震惊。

一年之后的11月,天津港大爆炸迎来“清算日”。瑞海国际实际控制人于学伟等13人被判处死缓等一系列刑罚。

《等深线》记者的长期调查则发现,于学伟为瑞海国际违法从事危化品存储生意搭建“保护伞”的“花费”,仅有约16万元。

天津市原交港局副局长李志刚和下属冯刚累计收受了来自于学伟的约16万钱物后,为瑞海国际非法堆放危化品提供多份批示,令瑞海国际的非法生意畅行无阻。但是,最终却酿成了812天津港大爆炸的惨剧,并夺去了165人的生命。

在几年的时间中,于学伟等人几乎以每周一次的频率,陪同李志刚、冯刚出现在高尔夫球场。日渐精进的私人关系,加上茅台酒、高尔夫球具等“礼尚往来”,瑞海国际的违法行为,一直得以庇护。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在那之前,他们从未想过雪崩这件事,只是愉快地叠加着。

突围贪腐案

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显示, 2012年,李亮和舒铮(天津市水务局职工),分别以占股55%和45%注册成立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国际”)。

但实际上,李亮替表姐夫于学伟代持,而舒铮则为高中同学董社轩(董萌)代持。李亮因在多份重要文件中签字,最终亦被判刑。

当地多位从事化工业务的人士告诉《等深线》记者,于学伟拥有近20年危化品从业经验,他曾是国企中化集团天津公司高管,其后离职。对此,于学伟曾自称,带走多名手下和公司“八九成的资源”。彼时的中化集团,正处在反腐风暴之中。

1982年出生的董社轩,彼时正面临一场尴尬:他的父亲董培军原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熟悉董家的人士曾告诉《等深线》记者,董培军已经病逝。但是,在病逝之前,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在天津812大爆炸发生之后新华社的报道中,董社轩称,因为担心影响,所以请人代持股份。

上述人士表示,他们在酒桌上相识,随即决定一起做事,并认为彼此能够带来资源和影响力。

和天津港多数企业一样,瑞海国际开始租地。《等深线》记者了解到,由潘冬、潘福春合资的天津爱兰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兰德公司”),将土地以510万元租给前者。

爱兰德公司的一栋四层办公楼最初只给瑞海国际两层,另外两层则依然由爱兰德公司使用。后期这一情况有所改变,但直至812爆炸之时,仍有爱兰德公司员工住在里面。

最初的工商注册资料中,其仓储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危化品——港口区内从事危险货物经营的企业,必须拥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以下简称“两证”)

上述两证,基于《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而来。《等深线》记者注意到,前者就专业设施建设、专业人员配备、业务章程、理货规程和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后者则要求在建设之初即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运营规模对评估者资质提出要求。

仅两项规定列出的内容,即多达百条。“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建设场地、配备设备、员工,才可以申领到两证,这需要些时间,但也是完全必要和必须的。”东部某沿海港口工作人员称,除时间投入外,合规化的硬件建设投入也较大。

在瑞海国际之前,天津港危化品生意主要由两家国企负责。作为第一家民营企业,想要介入此中,难度可想而知。

不过,刚刚突围贪腐案的于学伟和董社轩,很快就给瑞海国际带来了更为神奇的“突破”。曾与于学伟共事的人士称,甚至在一段时间内,于学伟的老东家——中化天津公司都曾希望与其合作。

高尔夫玩家

2013年,虽然未申领到上述两证,但这并未妨碍瑞海国际存储危化品。有关部门查实,从2013年5月到爆炸发生,在那片4.6万平米的区域内,曾停放过氰化钠、甲基磺酰氯等7种剧毒化学品,总计约5万吨,其他危险化学品价值近5000万元。

尽管没有“两证”,但瑞海国际在她存在的27个月中,均有“保护伞”。《等深线》记者了解到,至少有5份领导批示出现在各个环节中,为瑞海国际非法从事危化品相关业务提供庇护。这些批示,均与李志刚、冯刚有关。

李志刚系原天津市交港局副局长,分管港口管理处、水运处,2014年5月退休。冯刚则是李志刚的下属,港口管理处处长。目前,天津市交港局已经并入天津市交通委。

公开资料显示,港口管理处具体负责港口经营许可、审核、发证及管理,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评价和日常监管。

多位熟悉瑞海国际的人士均表示,到2012年时,于学伟已认识李志刚。知情人透露,二人曾多次同时出现在高尔夫球场上,有时,瑞海公司的其他人也会陪伴在侧。而原天津市交港局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则是另一个被于学伟请客的高尔夫玩家。

《等深线》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证实,从2012年至爆炸发生前,于学伟几乎每周都请李志刚、冯刚打高尔夫。以高尔夫球场每次两三千元计算,这笔费用高达数十万。

《等深线》了解到,于学伟至少给李志刚送过茅台酒、名牌高尔夫球具,电视机、购物卡券及高尔夫测距仪等。冯刚则收到于学伟送来的茅台酒、高尔夫测距仪及购物卡等礼品、财物。

于学伟与李志刚的友情不断精进。2013年,李志刚的夫人去世。多位参加葬礼的人士均向《等深线》证实,于学伟曾送给李志刚现金;此后,于学伟又给李志刚身边亲近的重要人士赠送可供消费的凭据,并赠送礼品。

瑞海国际的员工称,于学伟的这些支出,多数都从瑞海国际报销。于学伟还曾明确透露,在李志刚退休前,一定要把相应手续办理出来,否则未来会更难办理。甚至,在公司内部,这些送礼行为,并不是什么秘密。

《等深线》掌握的情况表明,于学伟送给李志刚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近10万元;送给冯刚的财物则折合人民币近6万元。依靠这约16万元的贿金、礼品,于学伟为瑞海国际编织起了保护伞。

李志刚、冯刚出具的5件批复,虽然这些批复无法替代两证,但却让瑞海国际从2013年尚未完成安评之时,便已开展危化品业务。

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浩指出,在明确有“两证”要求和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以“批示”替代行政审批流程的方式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规定即不可为。超越法定权限和法定流程的行政审批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领导“批复”等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等深线》记者了解到,这些批复,是先由瑞海国际起草、撰写申请,然后上报至冯刚、李志刚处,由其在申请上进行批复。

行贿换来批复,避开了审批,但也在硬件建设上留下了安全漏洞,而高层的如此做法,也进一步影响着日常管理。于是,“812”爆炸当晚,29岁的周志刚在值班时,注意到各种危化品违规放置,却懒得向领导汇报,更未加干预。

《等深线》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李志刚已经被确定另案审理。

坚守与失守

《等深线》在长期调查中发现,2014年10月以前,瑞海国际的运行基本上是依靠李志刚、冯刚出具的批示进行,但到2014年10月之后,瑞海公司高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批示“到期”后不再申请“续期”。到2015年6月获得两证之前,有7个月的时间中,瑞海国际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运行。在此过程中,李志刚、冯刚仍扮演着重要角色。

国务院调查组作出的调查报告中,瑞海国际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这即意味着从建设之初,即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此后的各项评估,都出现大量造假:用临时停工应对验收检查、将集装箱堆放作为防火墙、以发票代替实物提交等问题。

在获得两证之前,瑞海国际必须通过验收流程,而这其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是安全验收环节。据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士会议,在第一次安全验收过程中,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段晓瑞等专家,曾因瑞海国际存在诸多问题,而否决了本次验收。

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士告诉《等深线》记者,到第二次验收时,段晓瑞就并未出现。李志刚应邀出现在验收现场。“李志刚曾经说,有些专家并不懂得企业情况”。最终,瑞海国际在第二次验收中,顺利通过。

庭审中,天津港爆炸案受审人员曾集体鞠躬致歉。

庭审中,天津港爆炸案受审人员曾集体鞠躬致歉。

除此之外,《等深线》记者还了解到,在办理环评手续时,瑞海国际申报的堆放区面积仅为500多平米,而实际面积则该面积的85倍。之所以如此申报,则因为有规定中,如超过550平米,则需离住宅、企业、公共设施1000米外的规定。

《等深线》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2015年,其平均每月周转货物达5~6万吨,远远超出许可数量。据熟悉于学伟的人士透露,于学伟曾表示,出口最高时,瑞海国际的量,占到全天津市的一半。

201611月,天津港大爆炸案件宣判,于学伟等13人被判处死缓等刑罚。《等深线》记者了解到,13人中,至少有两位在出事前一年多即离开瑞海国际,但因其参与前期建设、申报、管理等环节,亦因此被判刑。

事发当晚,13人中年龄最小的周志刚值班——29岁的他,长期驻外,每个月回到公司值班两次。他注意到堆场多个危化品违规放置,但这是常态,领导过去也不过问,所以,他也没有向领导汇报。

当日夜里22时许,堆场南侧的硝化棉积热自燃,随即引发周边危化物起火,随后发生爆炸。

812天津港爆炸,最终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栋建筑物、12428辆商品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经济损失超过68亿元。

2016年,冬至过后,人们在电视里,看到瑞海国际的13人鞠躬道歉。于学伟、董社轩、只峰被认定系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犯罪行为中的主犯,此外,他们多数人涉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以下为13人曾任职务及一审获刑情况

于学伟(1974)

实际控制人。被判死缓、罚70万元

董社轩(1982)

实际控制人。被判无期、罚50万元

只峰(1972)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判无期、罚15万元

尚庆森(1983)

副总经理、主管安保部、运抵部。获刑18年、罚8万元

曹海军(1971)

副总经理、主管操作部。获刑18年、罚8万元

郭向滨(1962)

安保部部长。获刑15年、罚7万元

刘振国(1983)

副总经理。获刑10年、罚7万元

宋齐(1969)

财务总监。获刑8年、罚6万元

李雅翔(1972)

装箱部副经理。获刑5年、罚3万元

杨默(1982)

办公室主任(2014年初离职)。获刑4年、罚3万元

田旺(1983)

副总经理、主管安保部(2014年初离职)。获刑4年、罚3万元

李亮(1981)

挂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获刑3年6个月、罚1.5万元

周志刚(1986)

操作部业务员、事发当晚值班。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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