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8年第16号公告: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下称审计结果)显示,中国煤炭科工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煤炭科工)未按规定退出房地产业务,2013年和2016年违规批准所属企业开发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同时,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所属的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将从集团申领的5870.48万元科技创新基金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炭科工)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煤炭科工推动企业改革,加强产业板块整合重组,提升集团整体运作效率,培养核心业务市场竞争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强化科技创新,不断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审计也发现,中国煤炭科工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所属中煤科工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办公用房计入固定资产,造成少计资产2248.96万元、折旧53.41万元;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总部未按规定向一家所属企业收取股权转让款利息,造成少计收入1028.66万元。
在经营管理方面,中国煤炭科工计划于2012年底前完成的小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展缓慢等。
中国煤炭科工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煤炭等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承包,矿用设备、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煤炭科工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5家、参股公司1家;资产总额448.17亿元,负债总额216.04亿元,所有者权益232.13亿元,资产负债率48.21%;当年营业总收入163.78亿元,利润总额10.78亿元,净利润7.9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4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43%。
以下为审计结果公告原文: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炭科工)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煤炭科工总部及所属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煤炭科工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煤炭等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承包,矿用设备、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煤炭科工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5家、参股公司1家;资产总额448.17亿元,负债总额216.04亿元,所有者权益232.13亿元,资产负债率48.21%;当年营业总收入163.78亿元,利润总额10.78亿元,净利润7.9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4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4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煤炭科工推动企业改革,加强产业板块整合重组,提升集团整体运作效率,培养核心业务市场竞争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强化科技创新,不断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审计也发现,中国煤炭科工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总部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多计利润1亿元。
2.2016年,所属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将从集团申领的5870.48万元科技创新基金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支出。
3.2016年,所属中煤科工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办公用房计入固定资产,造成少计资产2248.96万元、折旧53.41万元。
4.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总部未按规定向一家所属企业收取股权转让款利息,造成少计收入1028.66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09年至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12项产权类投资事项未按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策,涉及金额5.95亿元。
2.2009年至2016年,所属中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3.29亿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3.2016年,所属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5个工程项目的采购业务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3.05亿元。
4.2010年,中国煤炭科工在所属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同意其对下属企业增资2550万元。2016年增资对象已停产,上述投资面临损失风险。
5.2009年,所属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报集团审批,为下属企业贷款2380万元提供担保,至2016年底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还的1323.92万元本金及利息存在损失风险。
6.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违规对外出借资金300万元,至2017年4月仍未收回。
7.中国煤炭科工未按规定退出房地产业务,2013年和2016年违规批准所属企业开发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8.至审计时,中国煤炭科工一个2014年已列入国家优先实施项目清单的重大建设项目仅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9.2017年,中国煤炭科工与外部企业签订框架协议,拟通过虚假转让股权方式取得其产能指标,规避去产能政策要求。
10.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11.中国煤炭科工计划于2012年底前完成的小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展缓慢。
12.中国煤炭科工15家二级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至审计时仍存在未设董事会、公司决策层与经理层重叠等问题。
13.中国煤炭科工信息系统不够统一完整,缺少生产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集团和所属企业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不畅。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和2015年,所属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超标准购置2辆公务用车,涉及金额132.18万元。
2.2013年至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总部及所属3家企业人员公务出国存在超批复时间和地点、超标准报销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85.4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煤炭科工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