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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7项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作出重大调正
来源:中国矿业网  日期:2018-01-30  浏览量:392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1月16日,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调整62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国土资源系统的有8个大项17个子项,旨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提高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
  云南省明确:
  1、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相应的区域地质调查资质乙级审批事项等10个子项同时取消;
  2、不涉及跨州、市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备案权限委托下放至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跨州、市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备案仍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3、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等1个大项及探矿权保留登记等3个子项委托下放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审批登记发证矿种和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发证权限,由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独立依法审批;
  4、采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等3个大项及采矿权延续登记等4个子项委托下放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发证矿种仍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5、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和在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从事科研、教学等活动等2个大项行政许可审批因长年未审批,暂时冻结部门审批权限。
  云南省强调,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将下放许可事项的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综合考评。要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建立地质勘查单位“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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